注意!这些重要考试日期调整!
全文如下↓
根据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和聚集性疫情仍然存在的情况,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综合研判,现就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省(区、市)延期考试考区客观题考试
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疫情情况和各地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组织实施部分省(区、市)延期考试考区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工作。考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将及时公告。
二、关于主观题考试
原定于2022年10月16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疫情情况和各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全国各考区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工作。通过2022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于9月27日0时至10月3日24时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考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将及时公告。
三、关于考务组织和服务保障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密切关注疫情情况,提前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将周密细致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等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实施好后续考试,切实保障考生权益,做到“应考尽考”。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公告和信息发布,安心复习备考。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事宜,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司法部咨询电话:010-55604527。
感谢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司法部
2022年9月26日
此外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通告
决定对部分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日期进行调整
↓↓↓
一、原计划于10月15日举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顺延至10月29日举行。
二、原计划于10月22、23日举行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顺延至10月29、30日举行。
三、原计划于10月15、16日举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上半年暂停考试地区补考顺延至11月26、27日举行。
四、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2项考试上半年暂停考试地区补考安排在11月26、27日举行。
出版、注册城乡规划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补考)、监理工程师(补考)、注册计量师(补考)等5项考试有关具体安排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信考试有关事项请关注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END
编辑:吴雨琪
校对:王丹丹
责编:匡吉
编审:丁晴
来源:人社部官网、司法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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