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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小汐 2018-06-03


玛丽·罗斯与大侦探福尔摩斯系列

迄今无人逾越的福尔摩斯新故事

 

福尔摩斯携手“马耳他之鹰”

唐人街上揭秘爱人噩梦真相

 

美国版阿加莎·克里斯蒂首度引进中国

系列累计销量百万册



福尔摩斯的后半生



—01—


在看这本书之前,我从未想过心中的福尔摩斯也会老,在柯南·道尔笔下,他似乎是无所不能的,包括对抗时间。


但在这本书里,在劳伦·金女士的笔下,他已经54岁了,一头花白的头发,一张苦行者的脸庞。故事开始的时候,他已经从贝克街221B公寓搬到苏塞克斯郡乡间15年,养蜂,写作,慢慢消磨冗长的余生。


这是我看的第一本劳伦·金。我想她肯定是柯南·道尔的书迷,或者说是福尔摩斯的超级迷妹,字里行间都是对福尔摩斯的爱意和敬意,笔触,情节始终对他温柔相待。


已出版的“玛丽·罗素与大侦探福尔摩斯”系列之一

——《养蜂人的门徒》


他老了,但魅力依然,“从头到脚都是一位维多利亚时代的绅士”,没有老男人的浊气和颓靡(感觉这老头还能活好多好多年),便也不同于柯南·道尔那厢的华生的口吻。


男人的文字多犀利,主张洞若观火,女人的表达多感性,难免曲径幽深,我倒是很喜欢这样不油腻,不套路的温情脉脉(含情脉脉)。


相比柯南·道尔,劳伦·金显然已经储藏了一套自己的语库:“他惊讶得目瞪口呆,看上去有点像鱼”,“下山时他的速度如此之快,以至于就像是某种拍打着翅膀振翅欲飞的大家伙”,“那狗长着长耳朵,毛皮像打了补丁,身体直蹭地面”。


在书的开头,她通过一个少女的视角叙述故事,语感也如少女般饱满,精致,活泼,直观。


当然,我一半的好奇心也是奔着“看老侦探如何跟小萝莉谈恋爱”去的,至于后面推理的故事,完全是买葱搭菜的欣喜。


福尔摩斯前半生活在柯南·道尔的笔下,劳伦·金则安置了他的后半生。



—02—


在乡下,他养蜂只是一个幌子(哪怕他的确热爱这份工作,蜜蜂蜇伤还可以治疗他的风湿病),暗地里却依然在忙碌——故事背景是一战时期,总有那么多的案子来找他,他好像只是换了一个办公地点。


而且,华生,哈德森太太,还有他的哥哥也都在这里,对于福尔摩斯迷们来说,这真算得上是他乡遇故知。


更重要的,劳伦·金还将福尔摩斯的“厌女症”治好了,让他爱上了一个与他旗鼓相当的天才少女......



之前,福尔摩斯认为“女性是某种异邦、不能完全信赖的外人的那一部分”,“如机器一样冷酷无情”,从不愿主动亲近女性,而在这里,他至少一开始就对这位15岁的孤儿心生恻隐,遂将一身技艺倾囊相受。


她叫玛丽·罗素,自称3岁时就已经能够操控保姆,12岁便丧失了可能曾经拥有过的所有的纯真。15岁,她遇到福尔摩斯,从此改变了人生的轨迹。


命运把他们安排在了距离彼此不到十英里的地方。就像顺应了神灵的旨意。


她出生的时间,正好是他退休的那一年。他们都拥有天才的头脑,都是谨慎清高的拽拽的摩羯座(此处可有深意?毕竟书里的每一个情节都是环环相扣,伏笔埋得就像农人地里的种子,风一吹,遍山遍野都是春天)。


遇到福尔摩斯之前,她牙尖嘴利,智商爆棚,却长期承受天赋给生活带来的负担,被心病和恶梦折磨,险些被心里的猛兽咬死。



福尔摩斯成为了她的朋友,导师,父亲,知己,爱人。遇到罗素之前,他也正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感到厌倦,懈怠,很可能会因服用麻醉剂而导致早逝。是罗素的出现,给了他生活的目标。


从门徒,到搭档,时间被爱一点一滴渗透(在下一本书里,她就成为了他的太太),这种静水流深,生死与共的浪漫,可不是塑料花一样的廉价的可任意复制的情爱可比拟的。


门徒时期,他们一起结伴去乡村巡游,顶着大太阳或冒着雨雪风霜,跟随脚印,对比泥土样本。


他教她研究奶农和伐木工的双手,观察他们手上的老茧和肌肉组织。教他如何提炼鸦片,研究毒药,解剖标本,分辨一百一十二种最常见的香烟和雪茄的烟灰,如何根据鞋子来描述一个人的外表。还有那堪比武侠小说里易容术的变装本领,可男可女可老可幼可跨越种族。


对了,劳伦·金也在书里给我们玩了一次变装,我还差点上当了,差点相信这本书就是玛丽·罗素寄给她的书稿,她不过是获得书稿的幸运儿兼编辑。她还郑重地在书里加了一个“编辑前言”,以及玛丽·罗素的“作者笔记”,简直要让人相信,世间确有此人。而福尔摩斯真的存在吗?我提醒自己,从否定里衍生的否定,还是否定啊。


终于,到了第十一章,在经历无数次的训练,考验,和实战(救出被绑架的参议员的女儿)之后,她获得他的第一个肯定,也是从门徒到伙伴的进阶,当他向人介绍她时,唇边会浮现一丝微笑,“这是……我的搭档,罗素小姐。”


当危险步步迫近,他们被敌人逼至茫茫海上时,罗素选择了他们的流亡之地——耶路撒冷(在劳伦·金的“玛丽·罗素与福尔摩斯”系列中,好像每一本书,都会安排他们去往世界的某处),世界的中心,朝圣者的殿堂,被《圣经》祝福的地方,每一寸土地下都埋藏着智慧,鲜血,以及信仰的源流。

 

“耶路撒冷的石头沐浴在阳光下,金色的城墙熠熠生辉,如欢乐与痛苦交织的无声之歌。”


对于罗素来说,耶路撒冷更是她信仰的故乡,族人的诞生之地,是她魂兮归来的救赎之所。她是福尔摩斯的高徒,也是牛津大学神学专业的学生,曾打算用一生去攀登人类思想的高峰,对探索对神的本质的思考。她熟读心理著作,擅长梦境解析,却始终无法从心灵和梦境的地狱中将自己解救出来。但在耶路撒冷,在福尔摩斯身边,她得到了爱情的庇护和人生的指引。



“当余烬在黑夜中只能看见星星点点,天空变成一座由几百万颗坚实的星光所支撑的穹顶时,我深受触动,一反常态地唱起歌来,凭着喉咙深处散发出来的火一般的暖意,对着满天繁星唱起流亡的颂歌。那些歌谣都是从背井离乡的人们的渴望中淬炼而出,从他们神之居所中得来,一百代人之前它们曾在征服者的巴比伦城中引得人潸然泪下。”(第十三章·世界的中心)




也可以这样说,罗素在耶路撒冷获得了救赎。几年前的一场车祸,让她永远失去了父母和弟弟,而她认为,自己正是始作俑者。当时他们一家准备去森林度假,途中经过悬崖时,她因为取消了与同学的聚会而闷闷不乐,然后对着弟弟吼叫,让开车的父亲一时失神,导致车子冲下了两百英尺高的悬崖,只有她,被抛出了车门,成了唯一的幸存者。她曾尝试用自杀来救赎心底的愧疚,也曾因此堕入梦境的地狱,却最终被他的智慧和爱治愈。


如果不能正视自己的罪过,宽恕便无处着力。她终于明白,便终于可以完成忏悔。“我觉得我坠入了自己内心中的一道裂缝,唯一将我抱住的只有一双平静的灰色眼眸。”


耶路撒冷,也是他们感情发生质变的地方。在回伦敦的船舱里,罗素问了自己一个不需要答案的问题,如果得到整个世界,却失去了自己的生活,那对一个人来说有什么用;比起失去福尔摩斯,是不是干脆被炸弹炸死要更痛快。


而对于福尔摩斯,她是他的软肋,也是他的利刃。他愿意把自己的生命交到她手里,也相信自己即便孤身上阵,她也能将他拯救出来。


“如果我忘了你,耶路撒冷,就让我右手枯萎,就让我的舌头粘住上颚,如果我不再记得你。”


罗素用希伯来歌谣作别耶路撒冷,那个赐给她爱情的圣地。然后两人假装失和,一起精心为对手搭建陷阱。


而在伦敦,敌人正结网以待。经过层层抽丝剥茧,他们终于锁定了目标,她就是莫里亚蒂(柯南·道尔笔下福尔摩斯的最大对手)的女儿,罗素的数学老师唐利维小姐,一个不敢冠于父姓的黑恶势力的首领,一个绝顶聪明的数学天才,一个身患绝症的女人,一个从小被恨意喂养的复仇女郎。她不仅要让福尔摩斯死,而且还要他承受失去至爱至亲的痛苦,以及身败名裂的侮辱。


如果站在他们爱情的对立面,这也可以称之为另一个女人复仇的故事。但自始至终,劳伦·金都处理得温文尔雅,也没有把过多的笔墨泼洒在犯罪现场或是犯罪的过程中。


她用罗素的身份解释道,“一个案子的结束过程总是漫长、乏味而又令人扫兴。那么既然这是我的故事,我就选择不去描述接下来的倦怠和体能下降的时刻,以及案情审理和与那些人对质时的丑陋画面。”


“农舍里很温暖,而且灯火通明,空气里有烟草和硫磺的味道,还有食物正在等待我们。”



我真心喜欢这样的结尾,劳伦·金非常善于营造这种温暖人心的电影氛围。在经历打败对手身负重伤以及心灵的淬炼和重塑之后,罗素在苏赛克斯乡村的夕阳余晖下睡着了,福尔摩斯则用他温柔灵巧的双手抚摸着她的头发。

 


—03—


这几天为了读这本书,我给自己放了一个小小的假,每天在阳台上,像土拔鼠一样沉溺于他们的故事。鬼知道我这些年为何喜欢暮色沉沉的爱情。有时也会用耳塞一遍一遍听科恩的歌,想象这个世界上美丽的失落者,爱情的流浪者,如何被岁月刻下沧桑的法令纹,声音却愈发醇厚迷人。


书封上,福尔摩斯的剪影与老科恩简直不要太像,他叼着烟斗,蜜蜂的翅膀化作烟雾飞向远处,如无数思想的翅膀。



多年前,科恩也曾在耶路撒冷开过演唱会,曾站在延绵的石墙边,为那片沾染神迹又浸透鲜血的土地献唱。于是想起这个故事,便固执地相信,这样的声音,罗素小姐应该也会很喜欢。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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