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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下周一起,城乡居民医保只能到「这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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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倒计时
注意!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目前已进入尾声阶段,集中缴费时间已结束,各村(社区)不再收取基金。
什么?你还没有交?
没关系
没有办理的速速抓紧时间办理啦!
赶快抓住最后的机会
到这个地方☟☟☟
12月11日-12月31日
带身份证或户口簿
在人社局二楼大厅4号窗口缴费
收费
标准
1
每人180元,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为每人100元(由民政局认定其身份);
2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3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无需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参保。
温馨
提示
1
2018年1月1日以后成年人不能再缴费。
2
2018年1月1日以后只接收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缴费,其他均不收费。逾期未续费将视为断保,不能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
3
12月31日以前仍可通过湖北地税APP、农商行网点缴费。打开连接,具体操作如下:好方便!宜都人足不出户便可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2018年医保相关政策略有调整
小编已将相关政策整理汇总
您一看便知——
1、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
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除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能重复享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
2、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
3、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各级财政补助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66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各级财政补助48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3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认定身份,由市财政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市民政部门认定身份,由市财政补助8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人。
购买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即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及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及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不需要个人再另行缴费。
4、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100元,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400元,单日支付限额20元。
5、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35种)
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致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肺结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制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保守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
6、住院报销
起付线(门槛费):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乙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
7、住院分娩及意外伤害报销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或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意外伤害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8、分级诊疗制度及住院转诊
参保居民就诊应首先选择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对需要转宜都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由我市二级医疗机构(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办理转诊手续,转宜昌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由宜昌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原则上不得转省外医疗机构就诊。以下几种情形可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自主选择医疗机构诊治:需要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如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高危孕产妇等;法定传染病及其他政策规定的情形等。参保居民未按分级诊疗要求转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按普通住院报销比例的50%支付(减半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9、大病保险报销
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以市级相关文件为准。
遇国家、省、市、区有政策调整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宜都市征收稽查局咨询电话:0717-4720558
宜都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717-4728123
温馨提示:
12月31日以前
您仍可通过湖北地税APP、
农商行网点进行缴费
来源 | 宜都人社
编辑 | 陈昱池
编审 | 李广操 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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