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出行,快来给你的电动自行车办“身份证”!
低碳生活,绿色出行
宜都人注意啦!
5月1日起,我市实行
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
电动自行车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
方可上路行驶!
你的车车上牌了吗?
△ 办理上牌现场
小编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体验电动自行车落户办牌手续,从检查车架号,到核对身份证、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再到填写申请表,整个办理流程快捷方便,一辆电动自行车上牌最快只需五分钟。
交警叔叔权威解读来了
你想问的,都在这里——
Q
1、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什么?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Q
2、办理上牌地点在哪儿?
宜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宜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陆城中队
宜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枝城中队
宜都市公安局红花套派出所
Q
3、上牌需要哪些证件?
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查验后予以登记上牌照。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丢失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Q
4、办理临时号牌及实行限期退出?
在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号牌。
5月1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临时号牌。消费者可以按照《条例》规定向销售商主张退货、换货、赔偿。
对已经申领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5月1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截止。
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悬挂临时号牌,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小编温馨提示
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今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申领临时号牌,7月31日以后超标车辆未经上牌不得上路行驶,如继续行驶将面临500元的罚款。
对于合标电动自行车,5月1日前购买的须在5月30日前完成上牌,新购买的合标车辆则必须在购买起三十日内实名登记上牌。未按规定申领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将依据条例规定,处警告或50元罚款。
环保、低碳、节能
让绿色改变生活
空气更净,天空更蓝
让我们携手开启
宜都绿色生活新风尚
来源 | 宜都交警
图文 | 黎文来
编辑 | 王念慈
审核 | 章黎 陈昱池
监制 | 陈登良
▲
点击蓝色标题即可查看往期推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