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宜都新增8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
按照《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我市自5月1日起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办理行驶证并悬挂号牌的车辆上路将面临处罚。
您的爱车有“身份证”了吗?
这些地方可以办理,速来!
办理上牌地点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陆城中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枝城中队
市公安局红花套派出所
为方便广大车主就近办理上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增设了下列电动车销售商为免费电动车上牌点:
市胜山车行
地址:陆城名都花园秀水苑6号
市王派车行
地址:湖滨商业街春水苑3-110
市倾诚车行
地址:陆城名都花园春水苑38-103
市爱玛电动车经销店
地址:陆城名都花园碧水苑19号
枝城镇飞宇摩托车行
地址:枝城镇环城村西门二路
红花套镇友军车行
地址:红花套镇桔城大道26号
红花套东山车行
地址:红花套镇桔城大道32号
高坝洲汪东新能源电动车专卖店
地址:高坝洲镇中坪村双坪路003号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什么?
登记、上牌需要哪些资料?
相关要求是什么?
你不清楚的,来这里找答案!
电动自行车标准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上牌所需证件
车辆所有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查验后予以登记上牌照。
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丢失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临时号牌及实行限期退出
《条例》规定,在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号牌。
5月1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临时号牌。消费者可以按照《条例》规定向销售商主张退货、换货、赔偿。
对已经申领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5月1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截止。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悬挂临时号牌,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来源 | 市公安局
编辑 | 曹婷 实习生朱玉捷
审核 | 章黎 陈昱池
监制 | 陈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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