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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酒驾不手软,宜都又有88名“酒司机”被逮个正着!
宜都交警提示您:
处罚酒驾真英明,看似无情却有情
时刻为您敲警钟,挽救多少好家庭
为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
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市公安局
持续开展“三驾”查处行动
重拳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保障宜都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7月15日20时许,枝城交警中队在枝城大道查获无证且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人黎某,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2.2mg/100ml。
因无证且酒后驾驶,市公安局依法给予黎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除了他,看看还有谁!
酒驾处罚标准
酒驾标准、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来源 | 平安宜都
编辑 | 王念慈
审核 | 章黎 陈昱池
监制 | 陈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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