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印发最新通知
活动时间
2020年8月-12月
活动主题
“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 乐游宜昌”
活动内容
实行A级景区免门票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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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旅行社“引客入宜”奖励
2020年8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旅行社,凡从省内外规模组团“引客入宜”的,分别采用包机包列旅游团队奖、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小型旅游团队奖励、组团突出贡献奖等四种方式予以奖补。同时,原定的旅游社奖励等政策保持不变。
持续强化旅游营销
1.在全省整体活动框架下,鼓励各地开拓创新,设计策划形式多样的惠民、惠企活动与产品,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网红打卡点等产品组合成旅游套餐,推动农副产品进旅游景区、进星级饭店、进旅游名街。
2.启动“感恩福建”“礼请武汉人游宜昌”“武汉社区地推”营销活动。
3.对接神农架、恩施等地,探索开展资源互享、活动互动、游客互推合作。
4.推动“文化、赛事进景区”,组织开展十条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十优”非遗旅游商品、“十佳”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征集及宣传活动。
5.邀请党政领导、文化名人等开展“我为家乡风光代言”和“短视频”等宣传推介活动。
工作措施
优化迎客环境
1.大力倡导文明旅游。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在各行业、各部门和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导游队伍中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倡议,引导广大游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争做文明旅游、绿色出行的表率。
2.全面整治旅游环境。各地对景区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清查维护,加强旅游厕所管理服务,确保各项服务设施完好、有效运转。对景区内环境全面整理,做到干净整洁,面貌焕然一新。对景区进出道路两侧进行全面整治,及时清理枯枝杂草和烟头、瓜皮、饮料瓶、食品包装等垃圾,防止乱堆乱放乱挂,杜绝脏、乱、差。
3.加强旅游交通保障。公安、交通及属地要加派力量,及时发布道路通行和路况信息,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滞留或拥堵。
4.加强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对可能出现的“黑车”“黑导”“黑旅行社”,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切实整肃、规范旅游市场环境。
5.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让“爱”贯穿旅游服务全过程,景区在醒目位置提供景区及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咨询投诉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旅游社要做好各类配套跟进服务,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好旅游投诉,力求做到各类投诉“在宜昌解决”。及时应对负面舆情,化解矛盾和纠纷,努力提升游客满意度。
落实资金保障
A级景区补贴按照财政补贴50%、景区优惠50%的原则实施,市、县(区)负责对A级旅游景区的考核结算。活动启动时拨付省级补贴资金的50%,从2020年9月份开始,每月核销当月游客接待量并拨付相应补贴资金(9月底核销8、9两个月)。
A级景区补贴和旅行社奖励资金,省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配套。待省级A级旅游景区补贴和旅行社奖励资金方案下发后,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商提出具体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执行。
守牢疫情防控和安全底线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的要求,对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的《“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 乐游宜昌”旅游消费季活动疫情防控指南》,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疫情防控方案实时修订完善,抓好落实。
2.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充分发挥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及成员单位的作用,在活动启动前一周内,对景区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除所有安全隐患,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切实为旅游客运企业纾困解难,支持旅游客运企业加快恢复运营,制定以下措施。
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放开车辆租赁市场。全面放开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租用社会车辆市场。各单位在车辆租赁最高限额标准范围内,按照《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自主选取符合要求的租车公司。
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个体车辆非法营运,严禁旅行社使用不符合经营资质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客运市场环境。
规范游客中心运营。充分发挥旅游服务集散中心的功能,优化旅游运输服务,规范旅游客运管理。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减免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旅游客运行业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减半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对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旅游客运行业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旅游客运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旅游客运行业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上的旅游客运行业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5%以上的,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免车辆年审检测费。对民营旅游客运企业2020年度车辆年审检测费,鼓励引导各检测机构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免50%。旅游客运企业将车辆台数、车牌号和所属区域等信息报市机动车检测协会统一安排,在车辆所属地就近检测。
降低企业安全达标评审收费标准。2020年12月底之前,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费用,鼓励引导评审机构在上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5%。
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旅游客运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按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承租非国有房产的,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业主(房东)和旅游客运企业协商减免租金。
免收污水处理费。对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民营旅游客运企业停征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污水处理费;已经征缴的,可办理退费或者冲抵后续污水处理费。
合理提供停车场地。因疫情影响尚未对外开放的公共体育场地,可优先用于旅游服务运输企业车辆停靠。
做好解困帮扶工作
帮扶困难职工。对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旅游客运企业职工,建立帮扶档案,及时给予帮扶,并建立长期帮扶机制;对城镇相对困难的旅游客运企业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
做好失业员工兜底保障。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旅游客运企业参保失业职工,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职工,按规定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失业困难员工,有针对性地提供再就业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落实企业稳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旅游客运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减)员或少裁(减)员的旅游客运企业,纳入困难企业稳岗失业保险费返还范围,返还标准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用足金融支持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受疫情影响大、社会贡献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旅游客运企业纳入市“金融稳保百千万”重点支持范围,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期还本付息等金融支持工具,提供稳贷、增贷、纾困、降成本等金融支持。
缓解车险保费压力。各财产险公司以2020年1月23日为起期,自动为旅游客运车辆车险延期1个月;有特殊情况的,适当放宽延期时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缴纳车险保费的旅游客运企业,暂不执行车险“见费出单”有关要求,协商适当延期收取车险保费,续保时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续保而上浮。
强化安全管理保障
免费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结合每月驾驶员安全例会学习,开展驾驶员安全文明培训活动,重点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技能,提高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设立宜昌市道路交通运输协会旅游客运汽车行业分会,分会按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以上措施未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一律暂定为2020年12月31日;后期文件明确有效期的,以文件规定为准。
恢复跨省旅游后湖北省迎来的首趟跨省旅游专列
来源 | 宜昌发布
编辑 | 刘传东
审核 | 章黎 刘瑞
监制 | 陈登良
罕见“巨无霸”历时140多天来宜都了~再见了,骚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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