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这些违建限期拆除!
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推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宜都市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清除范围包括宜都市全域范围的违法建设,重点整治对象为陆城城区、乡镇集镇及城郊结合部等区域未取得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含违规大型楼顶户外广告)。
农村区域内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堆乱放及一户多宅、建新未拆旧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及其他违法建设。
三、违法建设当事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协助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四、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未拆除违法建设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宜都城管”微信公众号或者电子邮件(邮箱:ydqwxd2022@163.com)举报违法建设。城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都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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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 刘瑞 李迪雅
审核 | 章黎 陈昱池
监制 | 陈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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