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陪餐制!4年前广东已经这样做
孩子在学校吃的食物是否安全、营养,是家长们共同关注的问题。为守护好孩子舌尖上的安全,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规定》将从4月1日开始执行。
《规定》中提出了很多家长、学生十分关心的问题,小编带您一起看要点↓↓↓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
3月15日,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再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全面自查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好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要落实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的要求,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自从《规定》发布,“校方负责人应与学生同进餐”这一话题一度登上了微博热搜榜。其实,在广东,“校长陪餐”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早在2015年,省教育厅已制定《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要求中小学校安排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所有学生食堂每天均有管理人员陪餐。各校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
同年,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还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促进膳食营养均衡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学校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规范承包食堂准入经营管理,要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除承包方外,校方也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等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针对学生年龄段制定营养充足、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的带量食谱,并提前一周公示接受监督。带量食谱每周不重复。《通知》对学校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让学生吃得安全,吃得适宜,吃得健康。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做到营养均衡,增强身体素质,并树立节俭意识,保证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规定》全文。
来源 | 教育部网站、中国政府网、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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