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安全大过天!《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亮点多多,等您提意见
学校如何保障学生在校安全?政府和社会组织及群众如何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教师如何管教问题学生?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如何处理?发生校园纠纷如何处理?
近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在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送审稿有不少大家关注的内容,亮点多多!一起来看看,期待您的宝贵意见!
为保障学生安全
送审稿提出
↓↓↓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商户及群众自治组织成立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在公安机关领导下,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共建共治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环境。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委托的人以外的人。
解决大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处理难、难处理的问题。学校应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或者咨询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有明显伤害本人或者他人倾向或患有轻度精神障碍或者可能患有中度以上精神障碍疾病时,除了采取看护、陪护等防止发生意外的必要措施外,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或者成年学生的近亲属。
当发生“社会青年或学生欺凌、打架斗殴”,“社会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或刀具、枪械徘徊”等情况时,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发现出现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情形,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学校。
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情况,送审稿明确,应“由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与处理,学生不服学校对欺凌行为认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复核。”同时,“对于受害严重者,应当及时配合心理干预”。
率先在全国规定学校要建立以校园视频监控集成为核心的学校智能安全管理与监控平台体系。安全管理与监控平台室应当有人员值班;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应当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日。
赋予高校相应的校园管理权。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在必要时可以查验在校园活动的人员身份。经允许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管理,遵守校园安全秩序。校外人员进入校门或者在校园内活动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的,学校保卫人员应当制止。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保卫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入校园或者责令其离开校园,拒不服从管理的,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在公安机关到达之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以管控其活动。
规定师范专业要开设安全课,师范生进入学校实习要取得安全课程成绩,改变师范生不懂学校安全理论、不会安全技能的状况;规定懂安全知识和技能是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工上岗的必要条件。
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
来源 | 广东发布、广东省司法厅、信息时报
欢迎各地各校与我们分享好政策、好经验、好成绩,欢迎读者朋友与我们交流新鲜事,传递正能量,我们在投稿邮箱gdjywx@gdedu.gov.cn 约定您!
“广东教育”
广东省教育厅
政务新媒体
长按二维码关注
权威发布
沟通桥梁
服务平台
别忘了点个“在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