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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音乐产业版权之困,听听他们怎么说

熊文聪 李小莹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2022-08-05

编者按 节日期间,最不能缺少的元素就是音乐。进入2021年,国内数字音乐“江湖”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月5日凌晨,成立12年的虾米音乐正式关停。网易云音乐与酷狗音乐在网络上的互相呛声,让人唏嘘。与此同时,两家头部短视频平台准备跨赛道入场数字音乐行业的消息,再次引发一波关注……


这些事件背后,被反复提及的核心词依旧是“版权”。在音乐版权之争愈加激烈之时,数字音乐版权平台又该如何布局?本报邀请行业专家、学者透过近期音乐版权领域的纷纷扰扰,分享他们对数字音乐产业未来发展的思考。


借市场之力,解音乐产业版权之困


□熊文聪


刚刚过去的2020年,疫情打乱了全世界的阵脚,各行业均受到冲击,音乐产业自然也不例外。据报道,仅去年1到3月,中国演出行业的损失就达到20亿元。在独立演出市场,多家Livehouse相继倒闭,疫情成为压死它们的最后一根稻草,而深受广大音乐发烧友喜爱的虾米音乐平台也于2021年2月5日关停。


据中国传媒大学《2020中国音乐人报告》显示,一方面虽然来源于数字音乐平台或短视频直播平台的收入呈现上升趋势,但纯粹的音乐收入仍处于偏低水平,只占总收入的5%以内,22%的音乐人月收入不足2000元,且有52%的音乐人依旧面临“零收入”困局。另一方面,虽然听众的付费意愿增加了,但不少音乐人表示,数字音乐平台与音乐人之间的分成并不公平、透明,且没有兑现当初提供推广资源的承诺。当作品遭遇侵权时,很多音乐人放弃维权,只因他们觉得维权成本太高了。


厘清音乐作品概念,正确解读版权协议性质


恰如哲学家尼采所言,“没有音乐,生命是没有价值的”,音乐让我们身心愉悦、活力充沛,也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而这首先要归功于音乐的创作者和传播者。中国的音乐市场是随着版权保护力度的加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但如何理顺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与音乐产业发展的关系,仍然需要重新认识。


首先应当客观把握音乐作品的概念及特点。此处所称的音乐作品不仅包括词曲作者创作的文字符号,也包括歌手的演唱和音乐家的演奏,以及将演唱(或演奏)固定在物质载体上的录音。


音乐作品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需求量大。相对于小说、美术或电影,音乐可以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离不开的艺术了。无论是什么年龄阶段、知识水平抑或职业工种的人群,都有随时随地收听音乐的需要。其二,替代性强。多数音乐时长只有几分钟或十几分钟,在如此短的区间内,无论是外在的表现形式还是内在的思想内容都是相当有限的,反复收听往往会产生审美疲劳。为了满足不同时期千变万化的需求偏好,总是会有新作品不断涌现,也自然会有旧作品被市场淘汰,能够经受时间考验流传下来的经典毕竟是少数。其三,主体众多。不难理解,像小说、诗歌这类文字作品一旦创作完成,经过简单的编辑发行就可以被直接阅读,而音乐的初始形态多为曲谱,如果不经过表演及灌录成唱片,公众难以欣赏,而这就少不了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


不仅如此,由于音乐的传播和使用量巨大,为了降低搜寻和交易成本,便免不了批量音乐(即曲库)的代理商、第三方平台、集体管理组织等传播者的参与,而随着扮演不同角色的主体增多,商业模式和利益分享的复杂性也随之加大。简言之,音乐作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相关法律规则的制定与调整需要更加精细化,需要符合市场自身动态的演变规律。


其次,要正确理解独家版权协议的性质。版权即著作权,基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及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相关规定,著作权属于私权。而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也就意味着,立法者赋予私有财产权人当然的、不容置疑的排他、独占和专有效力。所谓私有,即权利人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享其成,不经法律明文规定和法定程序,不得加以干扰、限制或剥夺,其背后的法理是:每个人都是理性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最佳判断者,如果每个人的利益最大化了,社会整体福利自然也就最大化,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可使资源配置最优,故任何法律制度及执法举措都应当充分尊重市场的自我调节机理。独家版权协议就是著作权的专有许可,专有许可的排他效力恰恰是私权属性的体现。


现行《著作权法》第二和第三章赋予权利人以各种方式行使权利,包括专有许可、非专有许可、整体转让、部分转让、出质或不许可他人自己直接使用、传播作品。文化娱乐产业普遍采用独家许可模式,这些商业实践是恶意的垄断还是纯粹的经营自由呢?把私有归为垄断,哪怕是“合法的”垄断也是不恰当的。如果把垄断简单解读为市场中只有单个或个别几个主体独占某项权利或资源,那将彻底颠覆著作权的正当性。


最后,应当理性地看待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和其他私有财产权一样,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排他性和独占性,这不是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明确指出,“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正确解读此条款,特别是后面的但书部分,非常有意义。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怎样界定“滥用”。实际上,从文义和体系(此条款属于附则部分)便不难得出,立法者并没有给予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特别宽容的优待或特别严厉的管控,如何适用还是要回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一般原理及前述章节所列举的具体类型之中。


我国原有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咪咕音乐、全民K歌、荔枝听音乐等众多在线音乐平台,虽然经过几轮洗牌、合并与收购,但无论是经营者数目、市场份额、控制能力或新竞争者进入壁垒等方面,都很难说哪一家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集中。


加强版权保护以鼓励更多原创


诚如前文所言,以正当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对手,自古就是市场竞争的常态。版权是基于研发创作投入而获得的优势地位,该竞争手段无疑是正当的,所以评价垄断协议正当与否的关键是看其是否损害了以消费者为代表的公共利益。


一个首要问题便是如何界定“消费者”?顾名思义,消费者即使用、消耗商品并为之付费的人。公众是愿意为能够听到更多更好的音乐而支付一定的对价来回报创作者、经营者,还是说公众都只想贪小便宜,不愿意为享受商品或服务付费甚至连多下载几个APP并在APP之间来回转换的成本都不愿投入,从而导致涸泽而渔、劣币驱逐良币?


众所周知,版权制度的创立初衷不是为了增加个别人的财富,而是借助激励机制让智力创造成果更好更丰富,从而惠及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因此,让所有商品无差别地竞争,并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乃至免费提供给消费者,看似对消费者有利,实则损害了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有人评论虾米音乐的倒下是资本集团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牺牲品,坐实了购买头部曲库的独家版权会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这一推论。


笔者认为,这种猜测恐怕是站不住脚的。中国的在线音乐平台之所以每年都要花巨资从全球几大唱片公司手中购买独家版权,就是因为自身手中缺乏与之讨价还价的筹码——中国本土原创且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音乐作品及其版权。


目前最紧迫的,不是打击独家版权,而是需要通过加强版权保护来鼓励更多更好的原创,只有这样才能与国外唱片公司平起平坐、分庭抗礼,通过交叉许可把价格降下来。事实数据也充分证明,由司法与执法上的强保护政策应运而生的独家版权交易模式带来了中国在线音乐市场的空前繁荣,也积极改善了中国音乐的创作生态,使得音乐人的收入逐年增长,有了更加光明、充满希望的前景。


无论是立法者还是司法者、执法者,只要将产权的边界和归属划定清楚,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就会高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优胜劣汰是市场常态,只要创新的激励机制犹在、只要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机会空间犹在,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音乐人,都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去往自己认为更好的地方。


正如互联网预言家克莱舍基所言:“互联网并非是在旧的生态系统里引入新的竞争者,而是创造了一个新的生态系统。”2020年发生的一切,正在加速音乐产业乃至整个娱乐生态系统的改造,直播、神曲、短视频、网综背后所体现的,正是互联网的魔力、市场的魔力。(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熊文聪)


■相关链接

2月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官网发布《关于要求快手APP删除一万部涉嫌侵权视频的公告》,指出其委托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快手上未经许可使用音集协管理的录音制品的行为进行监测,发现涉嫌侵权复制录音制品作为背景音乐的视频数量达1.55亿个。音集协已经向快手发出要求删除涉嫌侵权视频、停止侵权行为、自查歌曲版权的通知。


2月5日零点,成立12年的虾米音乐正式关停。页面中只剩下停服公告、资产处理及退款申请等选项,无法进行歌曲试听、下载和评论。3月5日,虾米音乐将关闭服务器,届时及以后将无法登录。版权最终成为虾米音乐倒下最致命的因素。


中国移动咪咕音乐日前宣布,其客户端用户数突破1亿,全场景用户规模达1.43亿。作为国内领先的泛音乐服务平台,咪咕音乐拥有丰富的版权内容。截至去年12月,咪咕音乐有超4000万首正版歌曲,新歌覆盖率超95%。



数字音乐平台发展何去何从


□李小莹


从2004年至今,国内相继成立了酷狗音乐、QQ音乐、酷我音乐、虾米音乐、咪咕音乐等数字音乐平台。在经历早期“野蛮”生长后,数字音乐平台在版权保护的呼声下也迎来发展新拐点,若干数字音乐平台先后经历了兼并、重组、更名、关停、融资。


虾米音乐在2015年合并天天动听组建阿里音乐、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合并组建了中国音乐集团;2016年,QQ音乐合并中国音乐集团;2018年,网易云音乐获数亿美元融资、多米音乐关停、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上市等……数字音乐平台在不断迭代更新的发展中,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虾米音乐平台关停的消息在2021年之始引发了诸多关注与讨论。作为国内较早一批创建的数字音乐平台,昔日的虾米音乐平台不仅曲库量大,平台对歌曲也有详尽的音乐风格划分和音乐信息备注,被用户称之为互联网平台的“音乐图书馆”。加之对独立音乐人的关注与扶持项目,平台曾吸引了诸多音乐人的入驻,并拥有数千万的注册用户。然而,由于资金、版权、运营等方面的问题,虾米音乐渐渐失去往日优势而退出市场。作为一款曾备受用户喜爱的数字音乐平台,虾米音乐的关停也为更多数字音乐平台发展带来思考。


先分享,后付费

版税分成模式埋下隐患


数字平台的版权一直非常备受关注,在虾米音乐发展的早期,鼓励用户自主上传分享作品,并引导用户自主付费下载作品,之后平台再依据购买记录将收入所得进行分成给版权方。这种先上传分享,后付费下载,再版税分成的模式,曾一度促成数字音乐平台曲库数量的快速增长。但由于多数数字音乐作品上线时并非得到版权方的授权,因此为平台之后的进一步发展埋下了隐患。


吸引用户流量音乐资源的相对不足,是困扰数字音乐平台发展的主要问题。那些能够吸引千万流量的少数头部音乐人和作品是影响平台生存发展的关键,也是平台留住用户的“法宝”。相比之下,类似虾米音乐这样的中小型音乐平台在争夺优质音乐资源方面,并不具备竞争优势。而实际使用过程中,当用户需要在不同数字音乐平台之间切换听歌时,多数情况下仍会选用那些版权曲库更充足的平台。这也造成当前网络音乐用户分布不均,且相对集中的现状。


除了内容布局,资本变现也是影响平台存亡的关键所在。虽然当前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已达6.38亿,然而绝大多数的用户只是相对集中分布于少数几个主流数字音乐平台,并且用户的付费比例不高。类似虾米音乐这样的流播平台,虽然也曾年均用户活跃率位居行业第一,曾吸引超过70万音乐人入驻,然而付费用户比例却非常低,加之近几年用户活跃度不断下降、用户数量持续减少,这些都使平台运营不堪重负。相比之下,有的数字音乐平台致力于细化服务来进一步增强用户的使用“黏性”,通过持续提升用户活跃度和音乐服务支付比例,从而为平台的可持续运营储备能量。


需求不会减少

为音乐作品"买单"是最好的尊重


未来数字音乐平台发展将何去何从?笔者认为,首先,数字音乐仍是网络文娱的刚需,因此用户对数字音乐平台的需求不会减少,但用户会期待更高品质的音乐应用场景与服务。


鉴于此,平台仍需在曲库管理建设方面有所设计,不仅要建设储备具有一定规模与数量的、版权归属清晰的音乐曲库,还要在曲库分类与应用方面持续细化,并进一步完善智能推送与服务。未来的数字音乐平台将不仅是音乐播放器,还可能会与不同的生活场景相结合,并与其他智能设备相连接,从而营造全新的音乐体验场景。


其次,打造特色平台,在垂直领域持续深耕,仍是未来数字音乐平台发展的关键所在。尽管当前不同数字音乐平台发展所面临的难题不尽相同,然而,明晰版权、丰富内容、提升品质、细化服务、优化管理,仍是力促平台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不论是大而全,或是小而精,有特色有品质的数字音乐平台都可以吸引有需求用户的关注与入驻。


再者,加强完善数字音乐平台的合理有效支付模式,也是未来数字音乐平台发展所需要思考探讨的话题。数字音乐平台的良性发展离不开用户良好支付习惯的养成,杜绝音乐消费的“免费午餐”现象,为音乐作品“买单”的付费行为,不仅是对音乐创作者,也是对歌手、平台、音乐从业人群最好的尊重。(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 李小莹)



编辑:刘子靖

审核: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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