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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思媒介社会学的边界——兼与李红涛、 黄顺铭商榷

姚文苑 胡翼青 国际新闻界 2023-03-28

本刊官方网站:

http://cjjc.ruc.edu.cn/


摘要

通过反思李红涛、黄顺铭对英美媒介社会学边界工作的研究,本文认为,探讨媒介社会学的边界问题首先要在学理上明确论者在何种意义上谈论“媒介”和“社会”,然而李红涛和黄顺铭在媒介观与社会观方面均没有统一的立场,这直接导致了其边界工作的失效。伯明翰学派的“媒介转向”推动了媒介化理论的发展,“媒介”逐渐从传统信息传播桎梏中解放出来,获得与“社会”平等对话的主体性地位,从而为媒介社会学的生成奠定了基础。当前媒介实践进一步推进了媒介化的讨论——媒介不仅具有“他律”社会的力量,还能够不断生成、构建社会的存在。媒介因社会而成其为媒介,社会也因媒介成其为社会。只有在这一语境下,才会出现真正的媒介社会学。


作者简介

姚文苑,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


胡翼青,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

本文为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科研项目“卓越培育计划”(编号:2022GYA04)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为传播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媒介社会学长期存在边界不清、众说纷纭的问题。大多数关于“媒介社会学”的讨论,都会淹没在“新闻生产社会学”“新闻社会学”“传播社会学”等相近概念的漩涡中,最终的结果是“不预设‘何为媒介社会学’”(李红涛,黄顺铭,2020a)。这种混沌的局面与传播学、社会学两个学科本身混沌的边界有较大关联。


媒介社会学在国内的理论旅行,还受到了新闻学的干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大陆学界,媒介社会学基本上以‘新闻社会学’的面目出现。”(李红涛,黄顺铭,2020b)由于长期秉承着新闻学的思维定势,国内学才在理解媒介社会学时,常常忽略其大众传播语境而以报纸及报社的新闻生产实践为核心议题(黄旦,2018)。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迈克尔·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归纳了“政治经济视角”“组织社会视角”“文化研究取向”三条媒介社会学路径,而国内媒介社会学却始终聚焦第二种视角,即将研究议题局限在新闻生产和媒介组织的范围,以致于媒介社会学一度等同于以组织视角为核心的新闻生产社会学(黄典林,2018)。


在这种情况下,探索媒介社会学的边界无疑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任何作此尝试的努力堪称勇气可嘉。比如,白红义(2020)从经典创立者出发,重新挖掘韦伯(Max Weber)和帕克(Robert E. Park)思想中的新闻意识和新闻观念;黄典林(2018)从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的思想中获得媒介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补充了英国文化研究的视角;另有学者从“媒介与现代性的相互构建”出发,将芝加哥学派、大众传播研究、法兰克福学派等均作为媒介社会学理论来源,进而归纳出媒介社会学研究“十大理论成果”(邵培仁,展宁,2013)。这些归纳都很重要,但各说各话,终究不成体系,也难有共鸣。


李红涛、黄顺铭(下文简称“李、黄”)在2020年第4期《新闻与传播研究》上发表《从“十字路口”到“中间地带”——英美媒介社会学的边界工作与正当性建构》一文, 试图全面挑战媒介社会学的边界问题,显示出论者对于确定媒介社会学“正当性”的殷切期盼。二人以托马斯·基恩(Thomas Gieryn)的“边界工作”为分析工具,归纳了英美社会学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场景之下的话语实践,主要阐释了“三套独立的媒介社会学知识系谱”——1940年代到1960年代的早期大众传播研究、1970年代至1980年初的新闻生产社会学研究、互联网时代的当代媒介社会学研究(李红涛,黄顺铭,2020a)。文章做了扎实详尽的资料整理工作,而且在提出结论后仍非常谨慎地表示:“本文虽无意于为媒介社会学擘划一个更清晰明确的疆域,但上述发现对媒介社会学乃至传播学的发展却不失某些参照意义”(李红涛,黄顺铭,2020a)。考虑到媒介社会学的划界是如此困难,二位的努力是令人尊重的。但是,使用基恩边界工作的视角,要么意味着划定边界或解构边界,要么意味着对边界划定的批判性解读。从“李、黄”一文的模棱两可中可以看出,他们既不在解构又不在批判,更多还是想划分边界。按照基恩的说法,分界意味着类似竞争者的驱逐和保护自主性,这种边界工作的难度很大,于是就免不了出现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笔者并不认同文章中的主要观点,尤其是“李、黄”对“媒介”“社会”这两个核心概念的理解以及划分“媒介社会学”的标准,而且认为“李、黄”二位在分界工作上的努力并不成功。当然,这不是对错之辩,商榷的意义在于把相关问题呈现和讨论得更清楚。除了这些值得商榷的观点外,本文想要从“李、黄”文的语境延伸出去,从媒介技术的角度去寻找媒介社会学的踪影。


再思“媒介社会学”的“三套知识系谱”


在“李、黄”划定的三套媒介社会学知识系谱中,“第一套对应于传播学的草创时起,源于社会学界对大众传播现象的关注,从1940年代的早期传播学研究延伸到1960年代对‘迈向大众传播社会学’的呼吁”(李红涛,黄顺铭,2020a)。他们认为,这一阶段的媒介社会学向外探索边界的过程见诸于拉扎斯菲尔德(Paul Lazarsfeld)和默顿(Robert K. Merton)合作的著名论文《大众传播、流行品味与组织化社会行动》中体现的社会关切,并通过麦奎尔(Denis McQuail)和坦斯多(Jeremy Tunstall)的话语实践得到推进(李红涛,黄顺铭,2020a)。做出这样的推论大抵是因为大家公认早期传播学和社会学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可以说,传播学完全脱胎于社会学,带有深刻的社会学烙印,而且这种印象被施拉姆(Wilbur Schramm)和罗杰斯(Everett M.Rogers)书写的美国传播学史所强化。


诚然,早期大众传播学确有关注广播、印刷媒体和电影等传播媒介在社会层面的影响,而《大众传播、流行品味与组织化社会行动》一文也在默顿的加工润色下增添了对“大众传播社会功能的分析”,但究其本质,拉扎斯菲尔德的视角还是更接近于行为主义和大众心理学。一如文中对受众的看法,“大众传播或许是效果显著的社会麻醉品,受众甚至意识不到自己已经为之上瘾”(Lazarsfeld & Merton,1948)。他们的视角具有高度唯名论色彩,即把社会等同于受众心理和行为的总体。事实上,这样的思维自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提出“五W”模式以来已经成为美国大众传播研究的常态。20世纪40年代正值拉扎斯菲尔德将他在维也纳大学应用心理研究所的研究模式推广到美国的关键时期,他乐此不疲地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对大众传媒之于民意、受众心理、认知和态度等的影响进行测量(Coleman,1972:63-165),这与强调社会结构的以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为代表的社会学主流——唯实论正好是背道而驰的。而主流社会学家最忌讳的就是像心理学那样将社会还原为个体心理。在这个意义上,经典大众传播研究更像是媒介心理学研究。


与此同时,该文还认为英国的麦奎尔和坦斯多、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一脉相承,理由是麦奎尔提出了“大众传播社会学”,呼吁关注“社会及其公共传播系统之间的关系”,而坦斯多则从“宽泛的社会学视角探究大众媒介的研究”(李红涛,黄顺铭,2020a)。“李、黄”在此处的观察还是相当准确的,只不过,从结果上看,或许正是因为过于追随美国早期大众传播研究的步伐,麦奎尔等人才逐渐偏离了“媒介社会学”。麦奎尔受其导师约瑟夫·塔里纳曼(Joseph Treaman)的启发,对大众传播的兴趣缘起于对电视观众的态度和行为的受众研究(张皓,郑讴,2013),还尤为关注电视在政治活动和公共利益中扮演的角色,尽管他也曾试图平衡擅长定性研究的欧洲批判传统和惯于定量研究的美国经验学派之间的关系,但最终还是倾向了后一端,以致于被批判学派斥为心理主义、行为主义和功能主义(刘燕南,2013)。可见,麦奎尔的“媒介社会学”视角与拉扎斯菲尔德如出一辙,更像是受众心理和行为研究。至于坦斯多,他与麦奎尔的相同之处在于,二人并不如李、黄所述那般积极主动地进行“媒介社会学领域边界的勾勒”(李红涛,黄顺铭,2020a),因为当时的麦、坦二人更倾向于拓展自身的社会学研究,进而将“大众传播整合到社会学视野”(李红涛,黄顺铭,2020a),意欲使之成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李红涛,黄顺铭,2020a)。换言之,与其说麦奎尔和坦斯多试图打开大众传播的社会学视角,不如说他们旨在拓展社会学的传播视角,完善社会学内部的学科建制和版图规划,为社会学划定边界。而且,这种努力构成了英国社会学的重要特点,像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戈尔丁(Peter Golding)、默多克(Graham Murdock)、格拉斯哥媒介研究小组、戴维·莫利(David Morley)和库尔德利(Nick Couldry)等人都认为他们不是什么传播学者、文化研究学者或传播政治经济学者而是社会学家,媒体是他们关注社会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套知识系谱聚焦于20世纪70至80年代。彼时,由于传媒界苦心构筑的客观性意识形态大厦的坍塌,一群社会学家想方设法进入新闻机构和编辑部,试图揭开新闻生产社会现实这一过程的面纱。在“李、黄”看来,这套知识系谱以“社会组织”为关注焦点,从新闻生产的建构主义视角反拨了功能主义和效果研究的主导传统。相较于早期大众传播学的宏观社会学思路,这种编辑部田野承继了怀特(David Manning White)和布里德(Warren Breed)的“把关人”和“潜网”理论,通过引入芝加哥社会学派的理论和现象学社会学等资源,从认识论层面补充了新闻从业者所受到的组织和结构规约,构成新闻生产研究的另一重微观的、过程性视角。但仍需思考的是,这批学者的研究在何种意义上称得上是媒介社会学。


从表面上看,新闻生产社会学将“新闻”视为专业新闻人亲身开展的现实建构活动,仿佛新闻生产者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但其实,这类研究隐含着极为关键的“组织性”视角——新闻实则是一种社会性成果,是新闻工作者试图解决工作中浮现的组织问题的结果(Jacobs,2009)。所谓“组织性”的意思就在于,记者的新闻生产活动实际上严格受制于一系列已成惯例的组织规约或称框架,诸如新闻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采编流程、组织机制、内容生产规范、现实的时空网络等都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改变记者的新闻实践。所以,与其说新闻是个体主动建构的产物,不如说是组织成员根据组织要求、不断调整自我意识和行为、以使它符合规范的组织产品,只不过这一组织恰好是新闻机构。这种组织化倾向实在过于明显,以致于舒德森(1989)认为“研究新闻与研究其他组织产品没什么分别”。更重要的是,新闻生产的社会组织路径理应探求“新闻机构内部、相互之间和其他社会结构的关系对新闻生产的影响,呈现作为各种权力交织的复杂的社会互动过程的新闻生产”(Schudson,1989)。但是,除吉特林(Todd Gitlin)引入文化霸权理论之外,塔克曼(Gaye Tuchman)、菲什曼(Mark Fishman)、甘斯(Herbert Gans)、莫洛奇(Harvey Molotch)等人似乎都把目光聚焦于新闻机构内部,仿佛结构性和制度性的力量只需通过这一机构内部的流程、规约便能作用于新闻从业者。其结果是,这些学者对新闻生产过程的考量,逐渐窄化成对特定组织机构之中的人之行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的观察。考虑到自霍桑实验以来,所有的社会组织和机构都可以用这样的方式来加以研究,我们或许更应该称这类研究为组织社会学或组织生态学。靠研究对象来指称媒介社会学显然不成立,新闻生产社会学就是社会学研究的组成部分,所以这些学者统统都是社会学家,根本不具备媒介研究或传播学的视角。


相较于前两套话语实践的明确界定,“李、黄”对“当代媒介社会学”的讨论显得颇为含混和粗略。二人引述布里恩扎(Casey Brienza)、雷弗尔斯(Matthias Revers)和韦斯伯(Silvio Waisbord)等人的论断,认为这一阶段的媒介社会学处在社会学与传播学构成的“中间地带”,其边界工作既体认媒介社会学的“社会学敏感性”,又强调“社会学理论、问题和方法对于传播学的重要性”,而蓬勃发展的互联网社会学研究和美国社会学内部的制度化将为该学科夯实“知识”边界和“制度”边界(李红涛,黄顺铭,2020a)。该文虽已意识到互联网信息技术是推动学科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但却过于简单地将技术的影响化约为媒介社会学研究议题的拓展和研究者身份认同的多元化。事实上,在今天,传媒技术的根本性变革不只在于对新闻机构的组织方式或新闻内容形态的改变,更在于它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嵌入社会现实的方方面面,深刻重塑整个新闻实践乃至社会生产逻辑。在这个意义上,是媒介的触角不断伸向广泛的社会向面而非社会学议题向媒介扩张,因为社会学如果不将媒介基础设施的影响纳入考量范围,其学科根本无法继续前行。


或许是急于证明三套知识系谱的连续性,“李、黄”在论述“当代媒介社会学”的知识边界时屡次将这一阶段的话语实践等同于前述二种,声称美国社会学会传播与信息科技分会(CITASA)主席詹妮弗·厄尔(Jennifer Earl)口中的“再度连接传播学与社会学”是“希望赓续20世纪中叶之前社会学对传播议题的密切关注,因而与媒介社会学的第一套谱系相呼应”(李红涛,黄顺铭,2020a),殊不知詹氏不仅在文中点名批评拉氏,称其在1940年代到1950年代的有限效果研究是造成传播学与社会学疏离(diaspora)的重要原因之一,还将较早进行传播社会研究的时间追溯至20世纪20年代,首肯芝加哥学派的集体行为和秩序/失序研究对传播学与社会学的意义(Jennifer,2015)。不过正如下文所述,“当代媒介社会学”确实在媒介观上呼应了大众传播研究的框架,以致于最终也与真正的媒介社会学渐行渐远。


从上述分析可见,这三套知识系谱描绘的“媒介社会学”没有判定的统一标准,根本看不到统一的“媒介观”,也看不到统一“社会观”,把它们称为媒介社会学的提法还有待商榷。


从经典社会学的传统与分支谈起


那么,媒介社会学的边界工作到底要从何入手?“李、黄”二位在文中给出了他们的路径——“社会学和传播学这两大学科及其构成的互动场域,成为界定和定位媒介社会学时必须面对的首要学术情境”(李红涛,黄顺铭,2020a)。根据这样的思路(虽然这个思路有严重的问题,涉及到社会学和传播学两个学科的不同属性问题),探讨媒介社会学的边界不仅需要在现实的话语实践层面考量媒介与社会的关系,更需要回到两类学科的学术传统,明确自身是在何种意义上探讨二者。


从学科生成的历程来看,早期社会学试图从自然科学中获得学科建设的资源和养料。在这样一种追逐“已获认可的自然科学模式”的过程中,社会学逐渐衍生出自己的传统和理论视角(赵旭东,2012:176)。奥古斯塔·孔德(Auguste Comte)率先开创了社会学的实证哲学传统,倡导根据生物学、物理学的逻辑,通过观察、实验等实证研究方法来获得社会知识(周晓虹,2002:40-41)。相较于孔德,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尽管也是如此对生物学“照葫芦画瓢”,但他更系统地提出了有机体论,并据此进一步发展出社会进化论思想。在这一过程中,二者关于社会与个体关系的认知差异悄然划出两条泾渭分明的支流:孔德将社会视为多个部分组成并相互依赖的实体,而斯宾塞则认为社会从属于个体,个体决定社会的起源和性质,这便是社会学争执不休的“唯实论”和“唯名论”的滥觞(周晓虹,2003)。


此后,埃米尔·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social facts)确定为社会学的专门研究对象,这为社会学变成一门独立学科铺平了道路。“社会事实”即外在于人并且能对人产生制约效果的事物,这要求研究者跳出个体层面,从“结构”的宏观层面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的解读。例如,跳出个体的生理、心理层面,得出“自杀是集体倾向所致”这一结论(迪尔凯姆,1897/2016:317)。在迪尔凯姆那里,“社会”并非由个体相加的简单集合,而是一种先在于人的客观结构,它既包含一部分诸如建筑、道路、通信等物质事实,也包含道德规范、集体意识、表象等结构性的非物质事实(Lukes,1985:13-15)。通过将社会看成一种“自成一体之实在”,迪尔凯姆有力地继承了孔德的社会学构想,并赢得诸多追随者。像韦伯、曼海姆等社会学奠基者都以自己的方式肯定并修正了社会学的唯实论视角。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心理主义者对“唯名论”的拥戴与坚持——这一传统反感于社会的有机体类比,而对个体自身的心理、意识、目的、本能和感情等产生浓厚兴趣。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加布里埃尔·塔德(Gabriel Tarde)就是在此阵营摇旗呐喊的关键人物,他公然反对“唯实论”思想,讽刺后者具有神秘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倾向(Lukes,1985:313)。对加布里埃尔·塔尔德而言,“社会”本质上就是个体的心理及其行为,所以他强调“心灵事实”,要求从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视角理解社会(塔尔德,1895/2020:116)。“唯名论”带有浓重的“还原论”色彩,因为它的研究路径是将社会表象还原为内在的心理要素和行为要素,进而与强调外部要素的社会主义路径划清界限。概而言之,“唯实论”高度体认“群体与结构”,“唯名论”则强调“个体与心理”:前者注重考察宰制个体的先在结构,后者要求回到个体本身,社会只是个名称。


上述不同传统很大程度上奠定了我们对于“社会”的理解。站在上述“社会学先驱”的肩膀上,社会学逐渐显露出如下三条主要的学术分支:


以迪尔凯姆为起点的功能主义理论。社会学功能论几乎伴随着孔德和斯宾塞的有机体论一同发展而来。斯宾塞认为社会系统的有序运转需要满足不同功能,而社会越发展,需要承担的功能也就越繁复(特纳,1978/2006:24-25)。连同二者对社会结构、系统和秩序的强调,建立在科学思维之上的结构功能主义构想初具雏形,而迪尔凯姆的改进使“功能论”真正成为可实操的社会学分析方法。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他不仅认为要明确区分社会现象的起源和功能,还提倡对二者分别进行分析(迪尔凯姆,1895/1995:122),由此确立历史分析和功能分析的方法论。到了20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构建的AGIL模型使得结构功能主义稳步走上规范化、系统化的道路,成为20世纪上半叶称霸一时的主导理论范式。


以齐美尔(Georg Simmel)为起点的社会互动理论。相较于剑拔弩张的“唯名论”和“唯实论”两派,齐美尔无疑是温和的“中间人”,他既不赞同迪氏的宏观社会结构取向,也不愿像塔氏一样将社会还原到个体。他认为,社会之所以成为社会,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所以他强调“个人被包括在社会里,而且同时与社会对峙,是社会的有机体的一个环节,而且同时本身有时一个完整的、有机的整体,是一种为社会的存在和一种自为的存在”(西美尔,1908/2002:27)。基于这样的认知,齐美尔进一步开辟了从人与人的交往和互动来理解社会的形式社会学进路,“社会”在他那就是人与人交往互动的形式,不仅社会关系是互动的结果,连社会变迁也体现为林林总总的形式变迁。


以卡尔·马克思(Karl Marx)为起点的社会冲突理论。与强调“社会整合”与“社会协调”的迪氏社会观相反,冲突论取向的社会学人将“社会”视作充满硝烟和矛盾的场域,而权力、阶级差异、人的异化、意识形态冲突等问题是与社会变迁相伴相生的过程。经典论者有如马克思,他强调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将导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而催生社会运动和暴力革命(特纳,1978/2006:126)。


可见,对于“社会”理解即使在最主要的社会学脉络中也存在巨大差异。所以,当我们转向“李、黄”关于“媒介社会学”的讨论,就会发现他们所说的“社会学”涉足多种对社会的不同理解,有些理解甚至不在同一范畴。


早期大众传播研究视域中的“社会”是唯名论意义上的“社会”,接近《乌合之众》意义上的大众社会,这类研究多通过量化方法来测量大众传媒影响下的受众心理、态度和行为,用心理结构来替代社会结构,与其说它是媒介社会学,不如说它是媒介心理学。拉扎斯菲尔德在奥地利就以大众心理学研究起家,到了美国又深受行为主义的影响,所以连默顿都无法用社会结构和社会系统的观念加以改造。因此,在米尔斯看来,拉扎斯菲尔德是所有社会学研究者中最缺乏社会学想象力的。新闻生产社会研究者始终强调实体的组织机构对行动者的限制,他们眼中的“社会”大多时候指由新闻媒体建构的社会事实,通过使用社会学芝加哥学派尤其是第二个芝加哥学派的概念,这些研究者眼中的“社会”具有生成性和建构性色彩。但他们显然与拉扎斯菲尔德研究团队的社会观相去甚远。而“当代媒介社会学”强调新媒体技术嵌入社会生活之后产生的影响,其所包含的议题杂揉了多种社会的向面,但主要还是集中在社会运动和社会事件的讨论上。尽管这一研究系谱还没有定型,但更多从社会行动的角度理解社会。


也就是说,所谓三套媒介社会学知识系谱分别指向三个不同方向的“社会”,可见论者对“社会学”认知之含混,焦点之分散。在这种情况下,三套知识系谱甚至无法就最基本的“社会”的理解达成一致,何以谈三者之间“在话语实践层面具有一脉相承之处”?又何以建构“媒介社会学”的边界?


剖析“媒介社会学”的三种媒介观


如前所述,“李、黄”所列举的三套媒介社会学的知识系谱对于“社会”的认知是断裂的,但问题还不仅如此,因为文中对于“媒介”的理解也并不完全一致,而走到这一步,“李、黄”边界工作的有效性或被质疑。仔细想来,这三套“媒介社会学”的话语实践指向三个方向的媒介内涵。


第一种是作为信息渠道和载体的媒介。对于早期的大众传播学者而言,无论他们倡导强效果论还是站在有限效果论的阵营,也无论他们基于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产生多少争执,他们对媒介的认知几乎是毫无分歧的——媒介就是一种传播渠道或是承载内容的工具。“李、黄”列举的第一套知识系谱正是浸润着这种媒介工具论的产物。文中提到,在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那里,其“社会关切”在于担忧“广播、印刷媒体以及电影”等强大工具被用于“操纵公众”“施加社会控制”“破坏流行文化和受众的审美趣味”(李红涛,黄顺铭,2020a),也即是说,拉氏和默顿由始至终都在关注媒介的功用和媒介使用所带来的社会后果,媒介不外乎是处于“5W”传播链条上的一个渠道,真正能够影响受众态度、认知和行为的则是媒介所承载的内容。考虑到大众传播研究的实证主义世界观,他们采取这种媒介工具论的原因并不难理解,因为实证哲学往往寄寓于从一个具体可感的经验世界获得对事物的认知,所以媒介必须是可触摸的、可经验的实体存在物,否则,实证主义的构想永远无法在传播学付诸实践,拉氏那一套套精巧的测量模式也将失去用武之地。


第二种是作为组织机构的媒介。不得不承认,“李、黄”文中描述的第二套知识系谱对于传播的理解远比早期大众传播学更聚焦。至少研究者已经意识到新闻不再是镜子式地被动地反映现实,也不只因效果和功能与社会相联系,于是他们兴致盎然地踏入新闻编辑室,试图通过实地的田野观察打开新闻生产过程的黑箱。不过,新闻生产社会学眼中的“媒介”倒是与大众传播研究有一脉相承之处,因为二者均关注作为大众传媒所承载的内容向度,只是后者关注的是媒介内容在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影响和效用,而前者更侧重于观察信息/意义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式。正如这批社会学家自诩自己是新闻领域的局外人,他们对于媒介的理解也确实相当外行——大众传媒在他们眼里就是一个个实体化的、物理性的、固着的新闻生产场所和组织机构,与之相对,“内容”这块味道滋美的肉便在不知不觉间变成依照编辑部的生产流程加工出来的文本,即一种组织化产品。


第三种是具有社会动员和组织效果的媒介。到第三套知识系谱那里,“李、黄”倒是首先意识到“媒介”内涵的变化,他们敏锐地指出:“对于媒介社会学的当代讨论之所以驳杂,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媒介’的外延不再局限于新闻媒体机构”(李红涛,黄顺铭,2020a)。确实,文中多番提及的一众学者均看到了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发展对“媒介”意涵的影响。例如,韦斯伯在他那本《重估媒介社会学》的前言中强调,“媒介不再是人们工作和生活之外的消费品,而是深入嵌入社会生活,使得中介化(mediation)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Waisbord,2014:8)。布里恩扎和雷弗尔斯(2016)则更进一步看到了关于中介化和媒介化(mediatization)的最新讨论,他们意识到媒介社会学的讨论不仅应该将媒介逻辑纳入其中,也应该探讨媒介技术对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现代性等方面的影响,进而呼应了韦斯伯的观点:“媒介社会学最重要的贡献是关注媒介和中介化的传播如何形塑社会世界。”遗憾的是,尽管韦斯伯等人眼中的“媒介”显露出形塑社会的力量,但他们几乎照搬了大众传播发挥作用的思路,并将互联网等新媒介与大众传媒类比,认为它们依然作为一种“信息中介”发挥其社会影响力。事实上,当詹氏一行人不断强调新旧媒体形态的差异和新旧媒介技术的迭代时,他们已经又重新陷入了实体化媒介的循环。


由此看来,“李、黄”构造的知识系谱呈现了三种关于媒介的不同理解。前两种知识系谱中的“媒介”是由具体存在物构成的显现实体,它们服从于主体理性力量的支配:要么是处在传播链条上的渠道,充当着内容文本的载具和容器,媒介本身却消失不见,仿佛透明物一般,只有其所承载的内容和对受众产生的效果才能真实可见;要么是由具体关系组成的新闻组织机构,像其他许多物理性的空间和场所一样变成社会中的构成要素,完全失去媒介自身的独特性。可见,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媒介观根本无法支撑起“媒介社会学”的内涵。第三套知识系谱中的“媒介”虽然隐约可见互联网的力量,但还是在实体化的社会现实的框架中打转,其结果是,不仅在无形中窄化了媒介的内涵,还将“媒介”矮化为社会的附属元素,使之只能臣服于社会学的学科发展逻辑。与“李、黄”的看法相左,笔者认为,当媒介和社会不是两种等量齐观的力量时,就不存在什么媒介社会学。


媒介化理论对媒介社会学边界的启示


综合上文对“媒介观”和“社会观”两个核心概念的讨论来看,“李、黄”划入边界的三块“媒介社会学”的版图看似完整实则没有逻辑联系,三套话语实践看似形成一条完整的时间线,实则各自面向“媒介”与“社会”的不同领域和不同范畴。若想展开媒介社会学的边界工作,研究者自身的媒介观和社会观必须是清晰且有严格界定的,而前者并未做到。所以笔者认为,既然讨论媒介社会学的边界,或可从当下的媒介观和社会观入手,来反思以往的一切所谓“媒介社会学”。历史的时间顺序,是一种对真正的时间观的颠倒,因为人只能站在当下而不是站在历史上去思考边界的问题。如果建设一个当下的参照系,边界工作可能会更顺畅。


正如当前传播学界对于“媒介入射角”的呼吁,媒介“不仅仅是一个物品,一个对象,更是一个考察社会、人乃至世界的站点”(黄旦,2022)。当然,这并不是说将媒介作为工具和实体毫无意义,只是这样的视角会让媒介变成一种“提高劳动效率的器具”,而只有当我们将传媒视为一种“用来生产人工世界的装置,一种开启我们新的经验和实践的方式”,才能使整个世界向我们开启,为我们所通达(克莱默尔,1998/2008:7-9)。笔者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具备媒介入射角眼光的媒介社会学讨论是由“李、黄”文未加详述的英国文化研究——尤其是莫利以来的“媒介转向”开启的。


莫利后期的媒介转向颇有种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意味,因为其研究转型最早与英国文化研究后期的状况相关——彼时,伯明翰学派正因过度文本化和阐释化而被斥为不加批判的民粹主义(McGuigan,1992:4)。为文化研究辩护的初心促使莫利开始关注受众的媒介使用和文化消费语境的重要性,进而打开从社会文化和物质维度理解媒介的新进路。他较早将“电视”置于社会的时空组织语境下进行考量,关注家庭媒介对于日常居家生活方式的影响(莫利,1992/2005:299-313)。显然,莫利对电视媒介的考察是高度情境化的,它既考察家庭间的互动如何影响受众对电视内容的解读和阐释,也考察电视作为一种技术中介对家庭的物理环境、交往互动和人际关系的形塑作用(Morley & Silverstone,1990)。西尔弗斯通(Roger Silverstone)随后将这一过程概括为“驯化”(domestication),旨在说明消费者是在购买、展示和使用家用媒介的动态过程中表达个体身份和意识形态、划清公共与私人时空界限,进而使得家庭能够融入或分离公共领域价值观(Silverstone,1994:130-131)。也即是说,西尔弗斯通将关注点置于作为行动者的社会主体和作为技术中介的家庭媒介的关系之上,其目的在于打通媒介的社会文化维度,因为行动者不仅在日常生活中“驯化”媒介,将自身的社会阶层归属、美学价值、意识形态取向等痕迹烙印在这些技术物之上,也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将自我选择和个性化的表达与公共意义体系相连接(潘忠党,2014)。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阶段,莫利和西尔弗斯通眼中的“媒介”更多指向家庭媒介终端,对于“社会”的讨论也多收窄至消费、生产和家庭生活的过程,但到了利文斯通、库尔德利等人那里,媒介社会学的视角就进一步打开了。在2008年国际传播学会的就职仪式上,利文斯通提倡将“媒介化”(mediation)当成社会分析的新范式,其核心逻辑在于:我们当前正生活在一个“媒介中介一切”的环境中,媒介不再是大众传播背景下那种孤立于其他社会制度的载具和机构,它几乎“通过中介化的现代过程转换(transformed)、重组(reconstituted)所有重要的社会制度”(Livingstone,2009)。正因如此,诸如社会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和政治参与主体的社会定位等问题也因媒介化对社会不同领域的影响而改变(Livingstone,2013)。可见,媒介已经深度影响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诸领域,以致于我们无法脱离媒介的框架讨论社会学的其他议题。所以此时,利文斯通将“媒介”视为一种制度性的要素,并以形形色色的不同领域指代“社会”,试图考量二者之间微妙的化学反应。


就这样,一场轰轰烈烈的关于媒介化的讨论拉开序幕,吸引了大量欧洲学者的加入。于是,围绕着“媒介变革与社会文化变迁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一核心议题,“媒介化”(mediatization)的无形学院渐臻成型。目前,媒介化研究主要呈现出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两种传统(Couldry & Hepp,2013),前一端站着丹麦的夏瓦(Stig Hjarvard),后一端则站着英国的库尔德利、瑞典的赫普(Andreas Hepp)、丹麦的延森(Klaus B. Jensen)等。具体来说,制度化传统倾向于考察作为制度的媒介本身与其他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其理论依据通常是吉登斯的社会结构理论和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Hjarvard,2012)。在这一传统中,“媒介”已经成长为一个独立于其他公共场域的机构,以致于社会须得越来越服从于媒介自身的制度、技术运作方式、符号和资源分配的方式,即服从于“媒介逻辑”(media logic)(Hjarvard,2008)。夏瓦就是制度化传统的典型代表,他的理论抱负是将媒介化理论发展成一个中层理论,希望藉此解释媒介的双重结构性角色——既是所有机构运作的组成部分,又具有迫使其他机构不得不遵从其逻辑的自决权和权力(夏瓦,2013/2018:5)。


在媒介化讨论光谱的另一端,建构主义的媒介化理论锚定了媒介渗透之下的日常生活互动和实践过程,它们对标社会现象学、符号互动论、建构主义等资源,设法证明作为制度和技术的媒介已经成为社会现实建构的主要语境(Couldry & Hepp,2013)。在此之前,关于媒介实践的讨论为这一传统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媒介实践范式的目标是从行为和知识社会学视角,将媒介研究的核心议题“从媒介文本或生产结构转移到直接或间接以媒介为焦点的各种开放实践”(Couldry,2004)。这就意味着,这一路径“不是把媒介当作物件、文本、感知工具或生产过程,而是在行为的语境里参照人正在用媒介做什么。这样的媒介社会学感兴趣的是直接指向媒介的行为”(库尔德利,2012/2014:39)。正是基于这种行为取向,建构传统的媒介化理论得以施展,因为媒介实践并不只关注行动者与媒介的互动,也高度体察这种互动对于具体的现实社会情境的施为性(performative),即强调媒介实践对于物质世界所产生的行动性的影响和改变(黄显,2019:76)也即是说,“媒介”具有建构社会现实力量,它可以作用于人与人的交往互动过程,重塑社会交往的现实情境,进而对更广泛的社会实践产生影响。正因如此,库尔德利和赫普进一步提出“现实的中介建构理论”,试图通过阐释媒介建构现实的两个过程:其一,媒介本身可以制度化我们的实践,使实践衍生更为复杂的模式,比如组织主体自身、塑造传播模式;其二,物质化意味着媒介的特定技术和物质形式将融入人的行为和习惯,自然而然地沉淀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Couldry & Hepp,2017:32)。


综合来看,制度化一脉的社会学人严格秉承着传统社会学对于“社会”的理解——即一种宏观的社会结构,而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场域构成了社会结构中不同子系统。在此过程中,媒介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机构,“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规范着其他场域的运转和变迁”,发挥着“他律”的作用(胡翼青,郭静,2019)。建构传统则高度体察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竭力强调将媒介置于与行为主体的互动实践中进行考察,因为他们牢牢秉承着建构主义的社会观——人们所处的社会世界不是预先给定的,而是由社会行动建构起来的(Hepp & Hasebrink,2014:251-252)。也即是说,他们是在社会行动的意义上谈论社会,媒介所整合的是人的实践性行为,它必须通过进入人的日常生活交往情境之中才能起到建构现实的作用,这倒是颇得韦伯和齐美尔的遗风。不难发现,两种传统之所以在媒介如何形塑社会的路径上产生分歧,是因为他们虔诚地沿着正统社会学的思路理解社会,才会陷入“结构-行为”的经典二元论争议。


不过,媒介化的两种传统并非截然对立的两个静态范式,而是在相互借鉴,彼此补充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和推进。譬如,夏瓦就从未否认互动行为在媒介化中的建构作用,所以他始终强调本身的双重性,认为媒介化本身“在不同的制度语境下介入人际交流互动,同时也将媒介建构成为半自治的制度”,最终同时带来社会文化机制和互动模式的共同改变(夏瓦,2013/2018:23-25)。而建构传统的赫普引入拉图尔(Bruno Latour)的ANT理论(Actor Network Theory)和埃利亚斯的构型理论,既强调制度的行为向面,也突显媒介作为物那一面对于人行动的框限,试图弥合两种不同传统之间的分歧(Hepp,2013)。可见,制度传统和建构传统存在融通的对话空间,“制度”也可以由日积月累的实践所形成和固化,它不一定是凌驾于行动之上的宰制性结构;行动也需要考量物质性、现实时空等制度化逻辑才能真正起到建构现实的作用。


在新近的讨论中,深度媒介化(deep mediatization)成为欧洲学者关注的重点,它与媒介化的区别就在于,媒介及其基础设施以软件、算法、数据等数字化的方式嵌入我们的社会和日常生活实践,它们本身成为制度、机构、群体、实践甚至行动者本身的一部分,以致于我们再无法将媒介视作独立的、离散的一个领域(Hepp,2022)。这即是说,如果说“媒介化”的讨论尚且能将媒介视为一种独立的制度机构或介入日常生活的实践,那么此时,媒介已经通过二进制代码的方式直接融入社会和实践本身,与之“缠绕”(entangled)在一起。以网购为例——每一次的媒介使用都会留下人的数字痕迹,相应的软件系统在对这些痕迹进行自动化分析后将重新配置社会互动,为用户匹配更符合兴趣的产品,反作用于用户的购物实践。赫普将这一过程称为“递归转变”(recursive transformation):软件算法捕捉社会和实践变动的规则,又将经过算法处理过的数据重新应用于社会现象,使得算法本身成为社会和实践变革的一部分(Hepp,2020:11)。此时,媒介不是作为独立于制度或人类实践的东西发挥作用,它要么融入人本身成为混合行动者(hybrid agency),要么与物质基础设施、社会制度、软件算法等异质元素组成不同的聚合体(assemblages),同时在与社会诸事物的相互联结、相互作用下嵌入社会变革的过程。(Hepp,2022)。在这个意义上,深度媒介化眼中的社会既不是单纯的社会结构,也不是独立的社会行动,而指向动态的社会过程或社会关系,媒介正是在不同的关系、网络、聚合中发挥其作用。


笔者认为走到这一步,才真正出现了媒介社会学。这不仅是因为媒介化理论赋予了“媒介”以行动者的地位,使之从工具和载体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获得与社会学等量齐观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它精准地命中了社会学所关切的核心议题:社会结构、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正因如此,我们才可以清晰地看到媒介与社会的关系:作为一种组织性力量的媒介可以撼动社会结构的方方面面;媒介语境下的权力、秩序、关系等核心社会问题又可推进对媒介的思考。所以,只有充分理解“媒介”作为社会元结构和基础设施的角色,将其视为一股结构性的力量,才能使其摆脱社会构成物和社会附属物的身份,获得与社会学平等对话的地位。


结语:建立媒介本体论的媒介社会学


其实,媒介社会学的边界工作并没有“李、黄”二位想象的那么重要。边界工作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只是知识群体之间“争夺权威、资源、权力和声望的结果” (孟强,2004)。就算划定了媒介社会学的边界,也不过就是一种修辞,表明研究旨趣的志同道合。但如果划界的结果是确定社会学对传播学的话语霸权,甚至是在实际上消灭传播学视角,那就值得传播学界的高度警惕了。如果对社会学言听计从,以社会学的逻辑为标准,媒介社会学就只能是社会学的殖民地。


传播学的视角到底要如何建立起来?媒介化讨论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照,即从隐喻的媒介观出发,从相互建构的视角来思考和理解社会,因为“社会关系的运行与呈现必须附着于作为载体的媒介,没有媒介就不具备具有社会意义的关系;反过来说,也只有社会关系的相互联结,才赋予媒介以存在的意义”(胡翼青,2018)。这显然昭示着“将媒介视为信息中介”来理解社会的实体媒介观需要被检讨,无论是将媒介作为一种传播渠道,还是一种内容载具,抑或是一种社会机构,都不是打开“媒介社会学”的正确方式。如今的媒介再也不仅仅是电视、广播等大众传媒组成的内容生产系统,互联网基础设施早已显现出干预社会现实和日常生活的强大能力——媒介不仅本身就是一套庞大的物质性体系,而且日益深入重组现实社会秩序,不断将行动者、物、信息、地理、时空乃至整个世界串联在一起,创制出一个由媒介逻辑支配的社会。


媒介化理论具有媒介社会学的特征,但只是后者的起点而非终点。因为当前社会现实只会更加激进地推进媒介与社会存在关系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平台媒介实践已经告诉我们,媒介不可能只是一种实体化的传播渠道,而是让整个社会显现在我们眼前,使每个人都可通达的平台。简而言之,今天的媒介正在日益成为另一个社会,而现有社会也日益以媒介为基点而存在,二者互存共生,一并构成了我们所处的日常生活世界。譬如疫情之下的扫码实践:人必须首先通过二进制的代码软件接入虚拟的数字系统才能开展城市生活、出行和互动,而城市本身的运作和生成也必须依赖于扫码这样的媒介实践(孙玮,李梦颖,2021a)。此时,“主体通过数据化将自我客体化并融入城市系统,同时与数据的物形成勾连,再由系统输出信息返回主体,这个返回不仅是通过人的意识,而是通过运作社会系统来实现的。”(孙玮,李梦颖,2021b)在这个过程中,人以二维码为媒介参与社会生活,二维码需要以人的身份、身体数据为媒介才能汇入城市的数字系统,城市则通过实时更新、反馈的数据进行公共治理,及时调配现实社会与人们的日常活动,此时,人、二进制技术和城市系统两两互为媒介,共同构成现实生活世界。可见,当今社会的媒介不仅能够最大限度连接不同的社会元素,还能够将“社会”日益同化为其自身,使得社会因媒介的发展而不断生成新形态。


这就是所谓的“媒介本体论”:“媒介”不只具备“他律”社会其他场域的力量,还具有生成、转换的能力,可能把一切相关物质都转换成媒介,构成一个新的媒介/社会生态。在这个意义上,媒介性是决然反对主客体二元论的,它既不预设谁是先在的主体,也不限定谁必须待在客体的位置上,一切都因媒介的中介和建构而存有。这恰恰是本文声称媒介与社会相互建构,相互生成的基础逻辑,只有当媒介深度嵌入制度、物、时空等不同元素之时,使社会成其为社会的结构、行动和关系才会真正运转起来,而也只有在生成社会、联结不同社会元素的过程中,媒介也才会真正成为媒介。简言之,媒介因社会而成其为媒介,社会也因媒介成其为社会。只有在这一语境下,才有可能出现真正的媒介社会学。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22年第5期。

 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期执编/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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