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系统上线!住房公积金缴存“最多跑一次”!
为更好地方便缴存单位
和缴存职工办理业务
9日,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升级后的业务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有哪些新功能?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有一些新功能为缴存职工提供服务。包括:
增加网上营业厅,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
原贷款数据移植后,所有贷款可以实行自动扣划,减少职工每月还款奔波;
增加短信、微信、手机APP等提醒功能,为职工通知余额还款、相关政策咨询和访问等服务。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含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
6月25日至7月6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7月9日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还有一条最新消息!
东风公司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调整
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各东风公司分中心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 号)和第四届东风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现将公司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1
缴存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两年一次(以 2018 年上线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首次录入资料时间计算为一次)。
2停止子女为父母、父母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3缴存职工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办理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月还款额(简称对冲业务) 或者每年办理一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方可进行两种业务方式转换。
4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缴存职工本人在东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单位之间调动的应办理转移业务,不得办理销户(离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5缴存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根据工资收入、信用等综合评价后,不得高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所确定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额度上限,即新房70万元、二手房50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 倍×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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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晚报、东风头条
见习编辑 | 陆筱佳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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