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十堰城区开始全面清理流浪犬,务必拴好你家狗!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
如果成为路边上的流浪狗
一切就不一样了
这些流浪狗无人管束,
容易成为攻击人的“恶犬”
轻则使人受伤
重则致人死亡
流浪狗由于没有定期打狂犬疫苗
生存环境又比较恶劣
携带病毒和寄生虫的几率
要比一般家养犬高很多
流浪犬对城区环境卫生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一旦死亡
如果不及时进行处理
也会产生防疫的问题
所以
流浪狗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是将之进行捕捉?
还是收容起来?
为引导、规范市民文明养狗
切实维护城区公共卫生环境
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五创办昨日组织召开
城区流浪犬集中整治工作会议
决定9月至10月
在十堰城区范围内
开展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为十堰城区公共绿地、广场游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城区街道、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
1. 捕捉收容城区无人管养的流浪犬只、散放犬只;
2. 捕杀并无害处置患有或疑似狂犬病的犬只。
市公安局
●负责受理处置市民举报、投诉犬类扰民、宠物伤人案(事)件;
●购买流浪犬捕捉器材,组织对城区疑似病犬、狂犬组织捕杀;
●配合畜牧部门对流浪犬进行抓捕收容,探索建立养犬登记备案制度,依法为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执法保障;
●捕捉器材按照张湾区、茅箭区各8套,郧阳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各4套进行装备。
市级层面开展专项行动不少于两次,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四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畜牧局对流浪犬进行抓捕;
受理、查处有关养犬影响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放任犬只随地便溺的养犬人,给予教育、处罚。
市畜牧局
负责捕捉流浪犬只的收容,对疫犬、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工商局
负责对犬类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
各区政府(管委会)
负责区属范围内流浪犬、散放犬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发动、宣传工作,组织区属公安、城管、畜牧、工商等部门对本辖区无人管养的流浪犬只进行捕捉收容,对患有或疑似狂犬病的犬只进行捕杀。
各区捕捉的流浪犬只统一交由市畜牧局收容。
解决城市流浪犬问题
形势刻不容缓
也希望大家都能积极配合
家中养狗的朋友们
该打疫苗打疫苗
该圈养圈养
文明养犬
不随意丢弃犬只
不仅是对狗狗负责
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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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晚报
见习编辑 | 杨坤 终审 | 邓华
拴好你家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