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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燃气办发布通告:燃气灶最多只能用......你家的“超龄”了吗?

十堰发布 2018-11-22



空调电视电冰箱

每隔一段时间

大家都会自觉升级换代

然而在厨房

有位”铁将军“却被遗忘了

它就是燃气灶

燃气灶没有坏,有必要换吗?


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

燃气灶最多只能用8年

超龄不换新,危害大着呢

近日,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

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就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发布通告



1

正确使用燃气,遵守以下规定


       1.液化石油气用户应到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充装液化气,不得将液化气钢瓶委托给不法气贩代灌充装,避免购买到气质差、私自倒气导致短斤少两的液化气。


       2.购买使用合格的调压阀、软管以及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连接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不得有接口,不得穿墙、门、窗、地面、顶棚)。


       3.燃气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通风换气,且人不得远离,做到“人离火灭”;用气完毕后天然气用户应当关闭燃气表后阀门和燃气器具阀门液化石油气用户应当关闭角阀和燃气器具阀门


       4.要经常检查室内燃气设施是否完好,定期使用肥皂液、燃气报警器检查是否有燃气泄漏,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5.及时更换使用年限到期的燃气设施


天然气、液化气的燃气灶、热水器、采暖炉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


●液化气钢瓶不应超过8年,使用4年应检测1次


调压阀不应超过3年


橡胶软管不应超过2年,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破裂等现象要立即更换;


●燃气泄漏报警器不应超过5年,并应定期校验,紧急切断阀不应超过10年。




2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不得有以下行为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堆放、悬挂物品;将燃气管道作为接地线使用;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气源要求、超过使用年限或非法改装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


       4.委托无专业资格的人员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阀门、计量表等燃气设施;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或者在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的房间住人;


       6.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气;


       7.盗用燃气、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



       8.侵占或损毁燃气管道;对室内管道、阀门、计量表等燃气设施进行包装、封闭装饰、装修;


       9.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液化气钢瓶;


       10.加热、摔砸、滚动、倒置或者倒卧液化气钢瓶;


       11.厨房使用燃气时,不得同时使用其他火源;


       12.利用液化气钢瓶相互倒灌液化气,违规排放液化气或者倾倒残液;


       1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

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入户安检责任


       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入户安检责任,
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用户要按照要求迅速整改,消除隐患。对拒绝入户安检以及安检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可依法对该用户停止供气。


4

燃气安全网格员提供便捷服务


       燃气经营企业要为用户提供便捷服务,要在居住小区、社区推行燃气网格员管理服务模式,将印有燃气安全网格员姓名、联系电话、服务项目等内容的服务牌固定悬挂在小区进口、社区服务大厅等醒目位置,方便用户及时联系燃气安全网格员,帮助用户解决燃气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推广应用燃气泄漏报警器、过流保护等安全装置、设施。推广使用安全性高、使用年限长的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鼓励、提倡用户购买燃气安全使用责任保险。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违反安全用气规则情节严重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依法对该用户停止供气。



燃气使用事关每个家庭的安全大事

切莫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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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燃气办

编辑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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