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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吃”低保?严查!严处!十堰各县市区举报电话公布

十堰发布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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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从十堰市民政局传出消息!

将用两个月时间

重点整治下列违规问题!

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十堰全面开展公职人员及其亲属

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等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民政厅、市纪委相关文件精神,日前,市民政局下发《〈在全市开展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将对全市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等现象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群众发现问题可向各县市区民政局举报。



 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以2019年3月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为基数,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核对、群众举报、信访监督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


 整治对象 

此次整治对象为公职人员(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两委”干部)及其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将重点查处各级领导干部和民政系统自身干部


 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是否存在违规享受低保问题、是否存在死亡继续享受低保问题、是否存在“漏保”问题、是否存在低保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是否存在贪污低保金问题等方面。


 整治安排 

据了解,专项整治分安排部署、自查比对、核查整改和完善提升四个阶段进行。其中,在核查整改阶段,各地各级将组建专项整治工作核查专班,对发现的疑似问题线索进行逐条核实,逐项甄别和核查。属于查实的问题,迅速行动,立行立改,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条销号;属于查否的问题,要集中做好登记和系统备注,避免重复核查。适时组织专班工作人员或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整改到位。对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躲避核对核查的,查证属实的,提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快查处和问责


在自查比对阶段,各县市区民政局需写出书面自查自纠报告,连同相关问题线索及整改台账等于3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的整改报告,连同完善制度、建章立制等文件资料于4月25日前报市民政局,以便汇总上报市纪委监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民政局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依托和利用纪委的“监察大数据系统”,对辖区内公职人员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现象进行比对和筛查,对发现疑似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甄别和核定,并督促调查处置;对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到位对问题严重、影响极大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重大问题,要坚决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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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晚报

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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