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以2019年3月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为基数,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核对、群众举报、信访监督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
整治对象
此次整治对象为公职人员(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两委”干部)及其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将重点查处各级领导干部和民政系统自身干部。
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是否存在违规享受低保问题、是否存在死亡继续享受低保问题、是否存在“漏保”问题、是否存在低保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是否存在贪污低保金问题等方面。
整治安排
据了解,专项整治分安排部署、自查比对、核查整改和完善提升四个阶段进行。其中,在核查整改阶段,各地各级将组建专项整治工作核查专班,对发现的疑似问题线索进行逐条核实,逐项甄别和核查。属于查实的问题,迅速行动,立行立改,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条销号;属于查否的问题,要集中做好登记和系统备注,避免重复核查。适时组织专班工作人员或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整改到位。对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躲避核对核查的,查证属实的,提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快查处和问责。
在自查比对阶段,各县市区民政局需写出书面自查自纠报告,连同相关问题线索及整改台账等于3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的整改报告,连同完善制度、建章立制等文件资料于4月25日前报市民政局,以便汇总上报市纪委监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