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手!言语恐吓、打骂孩子...十堰家庭的这些事儿,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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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问题
直接危害家庭成员的
身心健康、生命安全
今年3月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湖北反家庭暴力条例》
明日
这部法规就将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违反人身保护令,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昨日
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
陈佳林在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及
《湖北反家庭暴力条例》时
对我省在反家庭暴力上的多个亮点
进行了点赞
陈佳林说,《反家庭暴力法》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省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相比《反家庭暴力法》有了扩展,更有针对性。
如对法律责任的规定,除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还增加了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将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纳入失信记录,可以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增大对家庭暴力的震慑力度,起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目的。
陈佳林说,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反家庭暴力,在对加害人进行惩治的同时,也要保护受害人的隐私,特别是要注意对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在这方面,湖北对保护对象进行了“扩容”。《湖北反家庭暴力条例》中明确将孕妇、哺乳期妇女和重病患者列入保护对象,相比上位法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表述,可操作性更强。
《湖北反家庭暴力条例》中,多处都出现了这样明确的表述。如,第二十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应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陈佳林说,我省把反家庭暴力条例的主要保护对象细化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这些规定更明确,对反家庭暴力工作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
在许多人看来,家庭暴力似乎等同于“打老婆孩子”。陈佳林从专业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解读:家庭暴力其实有很多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身体暴力,包括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少人理解的“打老婆孩子”大多属于这种类型。
第二种类型则是精神暴力。相比对肉体的摧残,恐吓、威胁、辱骂等精神上的折磨也属于暴力的范围。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没有明确被《反家庭暴力法》界定,但也客观存在的暴力行为,如经济控制、冷暴力等。
陈佳林说
《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之一
就是增加了预防措施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反家庭暴力也重在预防和教育
家和万事兴
拒绝暴力
让爱回家
来源 | 楚天都市报
责编 | 静静、陈玉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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