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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纪法》:因一张健身卡,丹江口市一党委书记、局长被处分

十堰发布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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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图解纪法》

明确党员干部纪律红线



张某,湖北省丹江口市A局党委书记、局长;欧某,在该市经营一家大型健身俱乐部,业务上接受A局的监督与管理。

2019年2月1日,欧某以“拜年”的名义赠送张某一张价值5000元的健身年卡,张某予以收受。



2019年2月至5月,张某多次持该健身卡在欧某经营的俱乐部健身消费。



2019年5月28日,丹江口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来信,反映张某违规取得、使用健身卡的问题线索。



2019年5月29日,丹江口市纪委监委对张某立案审查。6月3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规持有的健身卡予以收缴。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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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陈玉   终审 | 邓华

正风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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