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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2019年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第二批)来了!这些事项需注意...

十堰发布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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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

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体检公告(第二批)来了



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第二批)

 

根据《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十堰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结果须为“合格”)。关于综合成绩同分情况的处理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五条解释为准。


因考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在该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递补人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结果须为“合格”)。其中,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考察合格人数大于或等于考录计划人数的,不再进行递补。


(长按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名单)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6:30以前到十堰市行政会议中心集合(北京中路8号,十堰市行政中心院内,考生可乘坐16、91路公交等在“市行政中心站”下车,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4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及与报名登记表同版的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


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


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


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体检当天要穿着轻便服装,不要佩戴饰品等。


3.妊娠期或体检当日处在生理期等特殊情况,考生在填写体检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体检时应向体检工作人员及体检医务人员报告。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三条解释为准。


4.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体检后,对须在体检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涉及的考生考录机关将在体检当日第一时间通知,考生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检;


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涉及的考生考录机关会在2—3天内通知(其他考生不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期间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体检前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


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考生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八条规定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联系电话:0719-8109429。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公务员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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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基层党建

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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