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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通告:在逃人员,请尽快投案自首!
7月2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有关情况以及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
此外,还有几点值得注意的是: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揭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源 | 公安部
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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