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三部门联合印发通告:在逃人员,请尽快投案自首!

十堰发布 2020-10-29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7月2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有关情况以及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规定了5种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一、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


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三、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


四、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五、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通告同时规定,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还有几点值得注意的是: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揭发。



公安、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希望被通缉的在逃人员
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


发布君特选(戳下方标题)

今起施行!十堰这部分人群医保政策有调整


双向六车道!十堰这条道路通车,红卫到柏林镇只需8分钟


入选“国家级”名单,十堰这个地方要火啦!



来源 | 公安部

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转发扩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