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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选派一批专业人才、优秀县级干部挂职!快看你符合条件吗?

十堰发布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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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发布
关于实施全市
“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十堰市“高素质干部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全市“三大攻坚战”、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的人才支持力度,拟于近期启动实施“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计划”。


01目标任务


根据全市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

选派一批城乡规划、财税金融、文化旅游、经营策划、工业商贸、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挂(担)任县市区乡镇(街办)、县直部门副职等相应职务或产业发展顾问;

选派一批优秀县级干部,到驻市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单位挂职。

通过实施“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计划”,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优秀干部人才队伍,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干部人才支持。

02选派范围及条件


按照干部人才“全域发现、全域培养、全域使用”的原则,“高质量发展人才”从市直企事业单位、市属大专院校、驻市高等院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在编在岗的优秀人才,以及市级组织部门掌握的优秀县级干部中遴选。

选派到基层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服务基层,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行政管理经验;

2.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在企事业单位中,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具备农、林、水、医、工,城乡规划、财税金融、文化旅游、经营策划、工业商贸类等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

4. 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以上或相当职务层次人员;

5.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属急需紧缺专业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交流挂职的县级干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培养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03选派时限


选派人员挂职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如因工作需要,选派人员确需延长挂职服务期限的,由接收单位和本人申请,经派出单位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任期。

04选派程序


1. 提出推荐人选。组织动员派出单位开展人选报名、遴选工作。相关单位按照选派的资格条件,在征求干部人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2. 提出岗位需求。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接收挂职岗位、职责、专业、数量等需求。


3. 进行岗位匹配。结合各地各单位提出的干部人才需求,派出单位推荐人选的专业方向、个人特长、工作经历及全市县级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岗位匹配。


4. 确定选派对象。根据岗位匹配情况,加强与派出单位、接收地方的联系协调,明确人选对象、选派形式等具体选派事项后,于8月底前选派到位。


5. 办理挂职手续。对选派的高质量发展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挂职手续。对担任重点产业发展顾问的,签订项目合同书,由接收单位签发顾问聘用证书。


05选派人员工作职责

1. 破解一批制约基层发展难题。围绕县域经济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重点科研项目等,组织高质量发展人才通过技术指导、决策咨询、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着力破解基层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基层科技发展水平。

2. 转移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围绕各县市区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和支持高质量发展人才利用专业优势领办、联办、协办各类经济实体,培育一批高科技、高成长性、人才集聚效应突出的示范企业。

3. 培养带动一批基层人才成长。围绕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深入基层开展巡回讲学、专题授课、技术培训、对口指导等活动,加快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基层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4. 开展一批公益性社会事业活动。围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基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发挥专业特长,组织开展支教、支医、支农、扶贫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事业公益性服务活动,提升基层公共事业发展水平。

5.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政、企、校”之间的交流与协作,通过深化政务对接服务、共同申报科研项目、共建研发中心等方式,推进区域人才共建,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06激励机制


1. 选派人员挂职期间,在派出单位的职务与工资正常调整不受挂职服务工作影响,各项待遇不变。参照全省“特职人才”工作做法,从市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为县市区接收高质量发展人才的单位列支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挂职期间日常工作经费、差旅费及项目开发等相关支出。


2. 选派人员挂职期间,仍视同工作年限。其中,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本人申请,派出单位负责推荐、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3. 挂职期间,选派人员可参加各种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评选和推荐。对工作突出的,在全市优秀人才推荐选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 挂职期满,对经考核评估确定为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专业人才,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派出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5. 在挂职期满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属事业编制性质的,可交流到专业对口事业单位任职;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为县市区公务员;县级领导干部,结合其现实表现和原单位工作及任职情况,统筹考虑、择优使用。



注意事项


选派人员挂职期满后,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并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对其进行任期考核。考核情况存入干部人才本人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提拔使用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按时推荐报送。各地各单位根据计划项目安排推荐合适人选,有接收挂职干部计划的单位,请提供相应的岗位。推荐人选及岗位需求,请分别填写人选推荐表和需求申报表,于8月16日(星期五)17:00前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电话:8652178。 
附件:1. 十堰市“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计划”需求申报表2. 十堰市“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计划”对象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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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市委组织部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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