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公告!延时!减免!

十堰发布 2021-07-09

来源 | 十堰市人社局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昨日
十堰市社保局发布公告
延长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一直到9月30日


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受疫情影响延长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办理时间的公告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和《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养老保险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受疫情影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11号)精神,“疫情防控期间延办,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为充分维护劳动者参保权益,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养老保险费业务办理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补缴整段欠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区建设银行各网点直接缴费,或通过建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缴纳,不需要到社保大厅打印核定单。


十堰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咨询电话:8485175

十堰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业务电话:8465553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2020年6月23日


除此之外
6月22日十堰市社会保险局单位申报核定科发布公告这些单位可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


各参保单位:
根据鄂人社发[2020]4号、鄂人社发[2020]7号、十人社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加我市“老机保”原试点中属于应当衔接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目前尚未衔接到位的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社保费减免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计5个月。
请符合减免政策范围,还未做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年度申报的参保单位(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年度申报工作暂未开始,请等待另行公告),到市社保局单位申报核定科办理年度申报手续,及时享受减免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人社部门审批,职工医保由医疗保障部门审批。
我局将严格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阶段性免征社保费政策,为企业复工复产助力。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单位申报核定科2020年6月22日


扩散!


往期推荐(戳下方标题)

刚刚公布!十堰中考79个考点、考试时间、科目安排速看→


十堰这里的土地要被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这些场所,停留不得超过2小时!



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扩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