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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最新征地公告!补偿方案公布→

十堰发布 2021-07-09

来源 | 十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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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十堰这些地方的土地

要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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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19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352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4月27日批准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 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19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 征收土地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和马路村,征地总面积为3.9294公顷(合58.9410亩),分别是: 白浪村征地总面积为0.1690公顷(合2.5350亩),其中:建设用地0.1690公顷(合2.5350亩)。马路村征地总面积为3.7604公顷(合56.4060亩),其中:3.7604公顷(合56.4060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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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十自规征补开公告[2020]1号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30日发布《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1号(十堰市2019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和马路村,征地总面积为3.9294公顷(合58.9410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和马路村,征地总面积为3.9294公顷(合58.9410亩),分别是: 白浪村征地总面积为0.1690公顷(合2.5350亩),其中:建设用地0.1690公顷(合2.5350亩)。马路村征地总面积为3.7604公顷(合56.4060亩),其中:3.7604公顷(合56.4060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茅箭区白浪街道,属我市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白浪村:


建设用地:2.5350亩


1、土地补偿费:2.5350亩×60200元/亩×40%≈61043元


2、安置补助费:2.5350亩×60200元/亩×60%≈91564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拾伍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小写15.2607万元)。


马路村:


建设用地:56.4060亩


土地补偿费:56.4060亩×60200元/亩×40%≈1358256元  


安置补助费:56.4060亩×60200元/亩×60%≈2037385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 叁佰叁拾玖万伍仟陆佰肆拾壹元整(小写339.5641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共计:叁佰伍拾肆万捌仟贰佰肆拾捌元整(小写354.8248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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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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