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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十堰这些地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了!

十堰发布 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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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发布
3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1]9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9号(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五堰街道办事处李家岗村,征地总面积为11.4846公顷(合172.269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五堰街道办事处李家岗村,征地总面积为11.4846公顷(合172.269亩),其中:水浇地1.1635公顷(合17.4525亩)、林地5.8235公顷(合87.3525亩)、其他农用地0.0852公顷(合1.278亩)、建设用地4.1856公顷(合62.784亩)、未利用地0.2268公顷(合3.402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五堰街道办事处,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172.269亩×60200元/亩≈1037.0594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1037.0594万元×40%≈414.8238万元

安置补助费:1037.0594万元×60%≈622.2356万元


2.青苗补偿费:17.4525亩×2770×1.76≈8.5084万元


3.林木补偿费:87.3525亩×2770×1≈24.1966万元


4.地上附着物:经实物调查菜地面积39.55亩的青苗补偿费差额为10.773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仟零捌拾万零伍仟叁佰柒拾肆元整(小写1080.5374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20亩/人,应安置农业人口数87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63.0384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7246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对农民安置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待该项目报省审批后,将予以全额支付。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4月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331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1]10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10号(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张湾区汉江路街道七里垭村,征地总面积为0.3158公顷(合4.737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张湾区汉江路街道七里垭村,征地总面积为0.3158公顷(合4.737亩)。许家棚村征地总面积为0.2500公顷(合3.75亩),其中:林地0.2500公顷(合3.75亩);七里垭村征地总面积为0.0658公顷(合0.9870亩),其中,林地0.0658公顷(合0.9870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张湾区汉江路街道七里垭村,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许家棚村: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3.75亩×60200元/亩≈22.575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22.575万元×40%=9.03万元

安置补助费:22.575万元×60%=13.545万元


2.林木补偿费:

3.75亩×2770元/亩×1≈1.0388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贰拾叁万陆仟壹佰叁拾捌元整(小写23.6138万元)。


七里垭村:

林地:0.9870亩

1.土地补偿费:0.9870亩×(60200元/亩×40%)≈23767元

2.安置补助费:0.9870亩×(60200元/亩×60%)≈35650元

3.林木补偿费:0.9870×3325元/亩≈3282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陆万贰仟陆佰玖拾玖元整(小写6.2699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叁拾柒元整(小写29.8837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4月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1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1]11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11号(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陈罗村,二堰街道办事处十堰桥村、二堰街道城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顾家村、顾家岗社区居委会、铁三处社区居委会,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办事处艳湖社区,征地总面积为22.1506公顷(合332.259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陈罗村,二堰街道办事处十堰桥村、二堰街道城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顾家村、顾家岗社区居委会、铁三处社区居委会,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办事处艳湖社区,征地总面积为22.1506公顷(合332.259亩)。


陈罗村征地总面积为1.3893公顷(合20.8395亩)。其中:旱地0.8148公顷(合12.222亩)、林地0.4471公顷(合6.7065亩)、建设用地0.1274公顷(合1.911亩)。


十堰桥村征地总面积为3.0041公顷(合45.0615亩),其中:林地0.7982公顷(合11.973亩)、建设用地2.2059公顷(合33.0885亩)。


二堰街道城区1.8292公顷(合27.438亩),其中:果园0.0796公顷(合1.194亩)、林地0.6126公顷(合9.189亩)、建设用地1.1370公顷(合17.055亩)。


顾家村征地总面积为9.8180公顷(合147.27亩),其中:水浇地0.0248公顷(合0.372亩)、林地8.1219公顷(合121.8285亩)、建设用地1.6713公顷(合25.0695亩)。


顾家岗社区居委会2.7808公顷(合41.712亩),其中:林地2.3069公顷(合34.6035亩)、建设用地0.4739公顷(合7.1085亩)。


铁三处社区居委会3.0344公顷(合45.516亩),其中:林地1.5841公顷(合23.7615亩)、建设用地1.4503公顷(合21.7545亩)。


车城路街道办事处艳湖社区0.2948公顷(合4.4220亩),其中:国有林地0.1339公顷(合2.0085亩),国有建设用地0.1609公顷(合2.413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二堰街道办事处、武当路街道办事处、张湾区汉江路街道七里垭村,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陈罗村: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20.8395亩×60200元/亩≈125.4538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125.4538万元×40%=50.1815万元

安置补助费:125.4538万元×60%=75.2723万元


2.青苗补偿费:

旱地:12.222亩×2770元/亩×1≈3.3855万元


3.林木补偿费:6.7065亩×2770元/亩×1≈1.8577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壹佰叁拾万零陆仟玖佰柒拾元整(小写130.6970万元)


十堰桥村: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45.0615亩×60200元/亩≈271.2702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271.2702万元×40%=108.5081万元

安置补助费:271.2702万元×60%=162.7621万元


2.林木补偿费:11.973亩×2770元/亩×1≈3.3165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贰佰柒拾肆万伍仟捌佰陆拾柒元整(小写274.5867万元)


顾家村: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147.27亩×60200元/亩≈886.5654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886.5654万元×40%=354.6262万元

安置补助费:886.5654万元×60%=531.9392万元


2.青苗补偿费:

水浇地:0.372亩×2770元/亩×1.76≈0.1814万元


3.林木补偿费:121.8285亩×2770元/亩×1≈33.7465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玖佰贰拾万零肆仟玖佰叁拾叁元整(小写920.4933万元)


艳湖社区:

国有林地2.0085亩


1.土地补偿费:20.0085亩×(60200元/亩×40%)≈48365元


2.安置补偿费:20.0085亩×(60200元/亩×60%)≈72547元


3.林木补偿费:20.0085亩×3325元/亩≈6678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壹拾贰万柒仟伍佰玖拾元整(小写12.7590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仟叁佰叁拾捌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小写1338.536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陈罗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05亩/人, 应安置农业人口数7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1.3437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1920万元。


顾家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05亩/人, 应安置农业人口数7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1.3437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1920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对农民安置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待该项目报省审批后,将予以全额支付。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4月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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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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