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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最新土地征收公告!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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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0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炉子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为0.8669公顷(合13.0035亩),其中:旱地0.1489公顷(合2.2335亩)、林地0.5707公顷(合8.5605亩),建设用地0.1473公顷(合2.209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张政文〔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0日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炉子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为0.8669公顷(合13.0035亩),其中:旱地0.1489公顷(合2.2335亩)、林地0.5707公顷(合8.5605亩),建设用地0.1473公顷(合2.209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张政文〔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红卫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炉子村
旱地:2.2335亩1.土地补偿费:2.2335亩×(60200元/亩×40%)≈53783元2.安置补助费:2.2335亩×(60200元/亩×60%)≈80674元3.青苗补偿费:2.2335亩×3325元/亩≈7426元
林地:8.5605亩1.土地补偿费:8.5605亩×(60200元/亩×40%)≈206137元2.安置补助费:8.5605亩×(60200元/亩×60%)≈309205元3.林木补偿费:8.5605亩×3325元/亩≈28464元
建设用地:2.2095亩1.土地补偿费:2.2095亩×(60200元/亩×40%)≈53205元2.安置补助费:2.2095亩×(60200元/亩×60%)≈79807元
地上附着物挂果果树:78棵×150元/棵=11700元粪池(砖石砌水泥搓沙):16m³×48元/m³=768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捌拾叁万壹仟壹佰陆拾玖元整(小写:83.1169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46.9686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0日
编辑 | 孟楠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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