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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教育!十堰这两项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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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自愿原则。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县(市)基准收费标准:10人以下班型30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0元/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课时标准: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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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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