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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行动!十堰公安机关全警力上阵

十堰发布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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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本月初开始十堰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巡逻大防控”专项行动


全警力、齐上阵,开展“巡逻大防控”  
专项行动要求,巡控时间为晚7时至11时,巡警支队城区警务站启动高等级勤务模式,开展24小时巡逻防控和武警联勤武装巡逻。
特警(反恐)支队负责市行政中心巡控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发生在市行政中心的各类突发事件。


交管局各城区路面大队在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要兼顾社会面治安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违法犯罪和突发案事件,路面大队值班民警上路巡逻,巡中出警,动中备勤。
城区派出所在组织专职巡逻队开展日常巡逻的基础上,社区民警要带领“平安义警”等安保力量,开展社区治安巡逻,重点突出对学校、居民小区、火车站、汽车站、群众聚集点等部位的巡逻防控。





为进一步治理

城市道路交通噪音污染

严厉打击机动车噪声扰民行为

十堰交警于2022年6月6日至22日

在城区开展

“乱鸣喇叭”专项整治行动

↓↓↓

城区禁止鸣笛范围:


东起武当路五二交通岗、天津路东口、浙江路东口;西至方山路张湾区劳动就业局;北起汉江路夏家店环形岛、北京北路熊家湾立交桥;南至施洋路果茶厂。
整治内容:
1.重点突出整治机动车违法鸣笛行为多发的路段,尤其是城区高中考考点及周边道路的巡查力度,严查机动车在禁止鸣笛区域违法鸣笛的行为。
2.重点突出整治人行横道前、红绿灯路口、车流量大且通行缓慢的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力度,严处行经人行横道鸣笛、连续多次鸣笛、路口争道抢行鸣笛、鸣高音喇叭等恶意鸣笛的行为。

喇叭的正确用法是啥?
乱鸣喇叭会受处罚吗?解答在这里↓↓↓


喇叭的正确用法



在驾驶过程中,驾驶人从安全驾驶角度,确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进行提示、示意时,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灯光提示无效时,可采取短促鸣笛方式使用喇叭,原则上确保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1秒,连续鸣喇叭不超过2次。


“乱鸣喇叭”罚款→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7项: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笛的,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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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晚报、十堰交警

辑 | 西鱼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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