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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典型案例公布→

十堰发布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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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案例1:某副食经营部虚假宣传案2023年3月,房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某传媒会销活动涉嫌虚假宣传。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当事人以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的方式组织消费者(大多为老年人群)参加红曲产品会销活动,将红曲压片糖果宣传为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功效的产品,严重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房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商家打着养生、保健、治疗疾病的幌子,通过会销、讲座、赠送礼品等方式招揽中老年人进店,利用中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夸大产品的功效,暗示其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作用,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甚至会延误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治疗。该案的查办,对严厉打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虚假宣传乱象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2:某食品店虚假有奖销售案

2023年4月,郧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食品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铺在开业广告牌上宣传店铺开业有奖销售“幸运大抽奖,中奖率100%”的活动。经调查,当事人在店铺开业时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活动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幸运奖等五个奖项,现场抽奖(奖券重复使用),按奖券标识奖项发放奖励。执法人员现场核对当事人抽奖箱,未发现当事人宣传的特等奖奖券,且当事人无法证明在该活动中投放了特等奖奖券。当事人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实际投放的奖券奖项与宣传的奖项不符,且未将全部奖券投放市场参与有奖销售,其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郧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促销已经成为吸引顾客、提升销售的重要手段,促销活动日益普遍,促销手段日益多元,成为引领市场竞争的新热点。以虚假“有奖销售”方式吸引顾客,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该案的查办,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维护了和谐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3:某厨电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5月,竹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厨电有限公司在网页上发布虚假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通过某广告公司设计“CCTV-2/CCTV-4节目主持人推荐品牌更权威”图像及文字内容,并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进行商业宣传。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并未取得“CCTV-2/CCTV-4节目主持人”的授权证明。当事人在网页上发布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CCTV”是中国规模最大、最具权威性以及公信力最强的电视媒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任何试图“搭便车”“傍名牌”等方式不劳而获的行为,都会严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该案的查办有效震慑了违法经营者,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4:某服装网店虚假宣传案

2023年2月,郧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信息发现,郧西县某服装店在其快手网店对销售的3款塑身内衣使用的宣传用语为“加强版美人谣计新款减肥燃脂、瘦身收腹、排毒塑型、亲肤抑菌、减少妇科疾病的发生、重整脂肪、强力瘦身”。经查,3款塑身内衣宣称的功效无任何依据,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产品具备功效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其经销商品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郧西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网络购物是时下热门的消费渠道,消费者足不出户便可阅览生活所需的各类用品。然而“流量”不代表“质量”,部分商家在网络销售时“口无遮拦、随意编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此案的查处,震慑了网络销售中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维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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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吴楠  通讯员 | 赵涛

编辑 | 韩晓玲  责编 | 静静  终审 |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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