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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三亚湾滨海公园内乱停放非机动车要被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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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所称三亚湾滨海公园,是指天涯区所辖以光明路与三亚湾路交叉口为起点,以御海路与三亚湾路交叉口为终点,从最低潮位线至三亚湾路(不含三亚湾路)之间的区域,包括滨海绿地、沙滩、广场、道路和建筑物等。在三亚湾滨海公园内,非机动车应在公共广场、人行道、绿地、沙滩、公路两侧等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通告》指出,未按划定的停车区域进行停放的非机动车,影响市容和阻碍通行的,执法部门将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车辆(含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当在公共停车场所,以及在道路、居民小区、商场等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和第三款“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亚湾滨海公园对非机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三亚湾滨海公园的保护和停放管理,营造优美宜人的城市环境,助力三亚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三亚市公园条例》《三亚湾滨海公园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三亚湾滨海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亚湾滨海公园,是指本区所辖以光明路与三亚湾路交叉口为起点,以御海路与三亚湾路交叉口为终点,从最低潮位线至三亚湾路(不含三亚湾路)之间的区域,包括滨海绿地、沙滩、广场、道路和建筑物等。
二、在三亚湾滨海公园内,非机动车应在公共广场、人行道、绿地、沙滩、公路两侧等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未按划定的停车区域进行停放的非机动车,影响市容和阻碍通行的,执法部门将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车辆(含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下同)应当在公共停车场所,以及在道路、居民小区、商场等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第三款“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本通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通告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此前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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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黄世烽,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编辑:法惠 赖丹丹审核:李栋梁 沈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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