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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载人或占为己有…三亚拟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有意见快来提!

三亚日报 20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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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亚,

租一辆自行车骑行方便又惬意。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

三亚最近发布了

《三亚市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提出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

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不得故意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不得采取各种手段

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占为己有……

你怎么看?


近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了《三亚市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由经营企业投放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仅有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不包括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兼具脚踏骑行、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以满足公众骑行休闲旅游观光、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为目的,多人共享使用的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意见》提出,在经营服务规范上,要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要求,对注册用户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公开或擅自泄露;向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等管理部门及时提供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


保障用户骑行安全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我市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应当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禁止向12周岁以下儿童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依法规范用户骑行行为。鼓励运营企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用户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产品,保障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公示骑行责任认定程序、赔偿范围与理赔程序。一旦用户发生伤害事故,确保保险公司正常理赔。


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运营企业应当公布计费方式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企业收取的押金和预付金须设立押金和预付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用户押金和预付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鼓励运营企业建立信用使用体系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

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其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自行车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要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

科学合理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各大高校、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运营企业施划配套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


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维护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运营企业投放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企业运营系统应当具备车辆定位功能,并能根据车载卫星定位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车辆的位置,方便用户查找和用于防盗,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运营企业应当使用“电子围栏”规范车辆管理,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车点位和禁停区域,利用声音报警、锁车结算、信息提醒等功能,引导用户将车辆还至可停放区域。


对不按规定停放或交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明确公众责任

《意见》还提到,要明确公众责任。公众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用车、规范停放。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不得故意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占为己有。

《意见》还明确了管理部门职责、明确运营企业责任等。





来源: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总值班:张睿轶
值班主任:余菁菁
责任编辑:李丹丹 黄已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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