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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起,海南取消“非本省户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摇号申请方式
为保障摇号申请条件的公平、公正性,经调控办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30日起,取消“非本省户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摇号申请方式。非本省户籍人员仍可按照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持有海南省不动房产证(含房产证)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夫妻一方持有海南省不动房产证(含房产证)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等方式申请摇号。2023年4月30日前已按照非本省户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申请摇号的,资格审核通过仍可正常参与摇号,已获得的指标仍然有效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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