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遂宁捕鸟的!快停手!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或追刑责

2017-01-08 在遂宁





  当前,正值候鸟大规模集群、迁飞期,同时也是乱捕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期。日前,记者从遂宁市森林公安局获悉:元旦前夕,遂宁市船山区林业局和区森林公安分局在城区周围圣平岛、圣鹭岛、小河洲村等地排查拆除13000多平方米的非法捕鸟网。


 森林公安拆除4000余米场捕鸟网

  “大大小小的捕鸟网有4000余米长,普遍高度在3到4米。网很密,拆除的时候上面还有很多麻雀、长脚水鸟之类的。”遂宁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绍,目前森林公安机关正围绕被拆除的捕鸟网,深挖细查,力争让违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遂宁以绿色经济强市,生态本底良好,近年来特别注重生态的培植和环境的保护,遂宁市城区内的各类野生动物数量也呈不断增加的状态。利用涪江滩涂打造的湿地生态公园不仅有效恢复了自然湿地,还保留为野生动物栖息地,提升了城市整体环境水平。作为候鸟的迁徙越冬地,涪江水生资源丰富,有良好的食物链,每年有大量的红嘴鸥在遂宁停留。


  记者从遂宁市林业局野保科获悉,遂宁市境有脊椎动物72科237种,有野生鸟类27科、74种,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梅花鹿、黄喉貂、水獭、金雕、苍鹰、红隼、红腹锦鸡、鹦鹉、领角鹄、长耳鹄、短耳鹄、斑头鸺鵮等17种。根据不完全统计在城区繁殖的野生鸟类约有42种,其中留鸟,遂宁城区野鸟60%属雀形目。城区公共绿地栖息的野生鸟类中,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有1种。属于四川省重点保护鸟类有12种。


  尽管如此,森林公安局民警表示,每年非法拉网捕鸟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但是不便于抓到证据查处。


 专项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至于非法猎捕鸟儿原因,森林公安认为,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是原因的一方面。不少非法捕鸟者觉得打几只野生动物是稀松平常的事情。有些人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了。更重要的原因则是利益的驱使,非法捕鸟者花十几元钱买到一张鸟网,立在田间地头或在树林、芦苇丛中张网就能捕到鸟儿,再以高价卖给餐馆或者其他地方,在暴利的驱使下,这些人不惜铤而走险,很多人怀着侥幸心理。


  去年11月,遂宁就拉开了“严厉打击乱捕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各类乱捕滥食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还在继续。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严厉出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


 滥食野生动物或追刑责

  今年1月1日起修改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明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森林公安举例,以遂宁较常见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为例,出售、收购,猎捕1只猫头鹰即构成犯罪,10只以上即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森林公安呼吁:野生动物、鸟类也是自然资源的一部分,请大家自觉保护。




▍责编:何静

▍商务合作微信:hey_summerbaby



这条鱼一夜之间火了!突然回忆起那些年的我们……

遂宁蓬溪一30岁妈妈孕检怀龙凤胎 产后其中一婴儿性别存谜

昨日遂宁3起车祸均有伤亡,临近年关开车请多加谨慎!

回遂宁更方便了!春运期间停靠遂宁列车将增加13趟!

遂宁魅力小镇规划出炉,“颜值”高!耍头多

临近年关遂宁大范围集中施工,春节大伙能走平坦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