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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一男子网购警服只为逃避8元过路费,结果被行政拘留
前不久,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及北固派出所在遂宁火车站开展日常检查,期间,当执法人员检查到一辆中华轿车时,突然发现轿车后座上有一件制式警服。
“看到我们发现警服后,驾车男子便有点紧张,眼神飘忽。”据检查的特警介绍,发现异常后,民警立即加大了对其的询问力度,很快,男子便承认警服是其网购的。随即,北固派出所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违法嫌疑人任某持有的警服还比较逼真,有警号和肩章。”据办案民警介绍,任某是遂宁人,因为要经常通过某省道的收费站,为了逃避每次8元的过路费,任某便在网上购买了假警服,并使用了一个多月,结果还是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因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警服及其标志被依法行政拘留。
对此,经开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对于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 贺建平
▍编辑:李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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