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横穿马路“惹祸” 遂宁一女子赔脱2.6万元
出门遛狗,
过马路时狗狗却突然冲了出去
撞上一名骑电瓶车的刘阿姨
导致刘阿姨受伤住院
光前期治疗费都花了3万多
这个责任又该谁来承担?
金毛横过马路酿“事故”
骑车人被撞倒住院
小媛是一名90后,很喜欢狗狗,家里也养了一只金毛。
前不久的一个早上,小媛牵着自家的金毛出门遛遛,早上8时许小媛牵着狗狗准备回家,可就在准备过马路时,金毛却突然冲了出去撞到了一名骑着电瓶车路过的刘阿姨,导致电瓶车侧翻,刘阿姨倒地受伤。
事发后,经过医院诊断,刘阿姨的右胫骨平台骨折,上嘴唇穿通伤,且全身多处肿胀流血。随即,医院对刘阿姨进行了右胫骨平台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住院期间,刘阿姨共花费了3.5万余元的治疗费,在住院半个月后,刘阿姨出院慢慢进行康复。人虽然出院了,但这个责任又该谁来承担?随即,双方来到嘉禾派出所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员协调
狗狗主人赔偿2.6万元
“第一次调解,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闹得不欢而散。”但事情始终还是要解决,走法律程序又比较耗时耗力。十天过后,双方又找到嘉禾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再次调解。
“这次,双方的态度都好了很多。”调解员告诉记者,通过交流沟通,伤者方也对小媛表示理解,毕竟此事只是个意外,而且小媛才参加工作不久,要赔偿这么大一笔费用确实不容易。而小媛也对自家狗狗“惹祸”一事表示歉意,并愿意赔偿部分损失。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小媛赔偿伤者刘阿姨各项损失共计2.6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市民应承担养狗责任
规范宠物狗的行为规范
近年来,因养狗引发的纠纷、殴斗乃至恶性刑事案件不断发生。作为训犬、管犬的行家,遂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技术大队民警肖鑫洋认为,关于犬只的管理,市民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喂养犬只都必须注射狂犬疫苗和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养证,为犬只挂上犬牌后栓养或圈养,带犬上街或进入准许犬只出入的公共场合应该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使用犬只牵引绳牵引或者携带。”肖鑫洋介绍说,市民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拥挤场合最好为犬只戴上嘴套或者怀抱;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除导盲犬及军警犬只外任何犬只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遛犬时应避开行人出入高峰期,不得在居民楼前后遛犬等等。(除民警外,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谢蒂 全媒体记者 贺建平
编辑:李 柳 杨蕊嘉
责编:陆小晓
审核:周一帆
监制: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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