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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遂宁一男子竟故意转走28万元存款……
近日,大英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丈夫因不愿将售房款进行分割,竟悄悄将钱转走……
原来,郭某与彭某于1996年在江油市务工相识恋爱,次年8月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儿子小峰。由于两人性格不和,常为家庭琐事吵嘴闹架,数次提及离婚,但因财产分割问题一直久拖不决。2016年3月,夫妻开始分居生活,2018年6月,妻子郭某起诉至回马法庭,要求与彭某离婚,并分割财产。
因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为方便查清夫妻的财产情况,回马法庭在向原、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并告知双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报财产并提交财产申报表。然而,彭某却在申报财产时瞒报接收“28万元售房款”一事。郭某立即申请诉讼保全,同时申请调取彭某在建设银行的账号流水证据材料。查询账号流水显示:彭某在郭某起诉的前几天分批转款28万余元,账上余额仅40余元。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将28万元售房款纳入争议焦点。起初,彭某一直否认28万元售房款的事实,拒不说明财产去向。经承办法官深刻教育说服后,彭某认识到了自己隐瞒不报的错误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侵害了郭某的合法权益。彭某面对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最终承认了接收28万元售房款事实,二人就婚姻和财产分割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综合大英人
编辑:李 柳 杨蕊嘉
责编:陆小晓
审核:周一帆
监制: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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