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一村主任竟然是“老赖”,最终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法官同志,熊某正在镇上的一家餐厅喝酒,请速来抓人。”9月4日下午1:50,安居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举报人的电话,该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行法官、法警一行11人奔赴安居区横山镇余氏餐厅捉“老赖”。
“我们接到举报赶到现场时,熊某正在餐厅喝酒。”承办法官介绍,面对火速赶到的执行干警,正喝得高兴的熊某不以为然,直接叫嚷:“你们要抓就抓,能把我怎么样?”随后,两名法警将熊某控制并带上警车。
“熊某作为镇人大代表,欠钱不还,还态度恶劣。”承办法官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熊某拒不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足可予以司法拘留。当天下午4点,安居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态度极其恶劣的熊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同时,立即向横山镇人民代表大会送达了拘留报告。
据了解,7月9日,安居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胡某申请执行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金额人民币7.5万元及利息。该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熊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等文书,但被执行人熊某对法院的文书不予理会,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我们走访了解,被执行人熊某系安居区横山镇人大代表、横山镇万德堰村村主任,同时也是今年8月才入党的党员。”执行法官介绍,经多次向被执行人熊某打电话释法明理,但他仍未到法院说明情况,也不履行义务。8月8日,安居法院依法将熊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采取措施后,熊某依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理不睬。
“人大代表不可以‘欠债不还’,人大代表也无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承办法官介绍,法不容情,无论是干部或是人大代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履行法定义务,终将面对法律的处罚。
来源:廖家强 遂报全媒体记者 郑小艳
编辑:杨蕊嘉 王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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