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城区上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具体咋实施?权威回复来了
自从遂宁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将从10月调整的消息发布后
引发众多市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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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哪些地方?
具体调整情况如何?
通知中提到的“抄见气量起执行”
又是什么意思?
为解答市民们的疑惑
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针对用户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1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涉及的用户范围?
答:市城区(含船山区、安居区、经开区、河东新区)的居民用户、合表用户(福利院、学校、寺庙)。
2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情况?
答:第一档(1至450立方米/年)由每立方1.83元调整为2.10元;第二档(451至660立方米/年)由每立方2.20元调整为2.52元;第三档(661立方米/年以上)由每立方2.75元调整为3.15元。
合表用户用气由每立方米2.01元调整为2.31元。
3用户对“2018年10月抄见气量起执行”的理解不清楚,认为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涨价提前至8、9月,这是怎么回事?
答:(1)我司对用户每年抄6次表,全年12个月,分为单月(1.3.5.7.9.11月)或双月(2.4.6.8.10.12月)抄表,实则每户居民为每两月抄表1次。
9月份抄见气量实则是用户7月和8月使用的气量,10月份抄见气量实则是8月和9月使用的气量,以此类推。
(2)个别媒体在转载发布此次价格调整信息时,未将“从10月抄见气量调价”的意思进行完整表述,仅描述为“从10月起调价”,和遂发改【2018】363号文件的内容不一致,导致部分用户认为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将涨价时间提前至8月、9月,属理解上的偏差,引起用户的误解。
4个别用户反映到8月或9月以前长期未抄到表的气量,如何处理,是否全部按调整后的价格缴纳燃气费?
答:双月抄表,8月以前未抄到表的用户,实行分段算费,即8月份以前的气量按未调整前的气费单价标准进行算费;单月抄表,9月以前未抄到表的用户,实行分段算费,即9月份以前的气量按未调整前的气费单价标准进行算费。如用户对分段算费时间存在质疑,请拔打2227118进行核查并处理。
双月抄表8月(单月抄表9月)以后的用气量按调整后的气费单价执行。
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
大家可拨打电话咨询哦
来源:遂宁新闻网
编辑:林 敏 王 瑞
责编:陆小晓
审核:周一帆
监制: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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