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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民警、阻碍执法,船山区一个月内4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遂报全媒体记者 在遂宁 2019-04-03


人民警察是平安的“守护者”,是群众的“保护神”,人民群众需要警察,但在警察执法办案过程中,极少数人通过各种手段阻碍警察执法。4月2日,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公安分局通报了今年3月发生的两起阻碍警察执法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坚持“零容忍”,毫不手软的依法予以打击。



案例一

民警处警被阻拦殴打

1人被行政拘留两人被刑事拘留


今年3月26日下午15时许,凯旋路派出所民警王军带领辅警到利民巷处置一起纠纷,纠纷双方当事人系一茶馆老板和一卖菜女贩,卖菜女贩儿子何某欠茶馆400元钱,多次索要无果后,茶馆老板找到何某母亲要这400元钱,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民警在纠纷处置时,喝了不少酒的何某赶到事发现场,企图辱骂殴打茶馆老板,在民警劝阻时,何某拒不配合调查,以推搡辱骂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致使现场混乱,导致大量群众围观,交通中断。


事发后,增援的民警辅警抵达现场,欲对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何某进行传唤时,其亲戚吴某以及魏某对民警进行阻拦,并多次对民警王军以及辅警秦志伟、梁佳进行殴打,致使三人身体多处受伤。迫不得已,公安机关将涉事人员全部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魏某分别采取以拉车门,吊车窗,动手殴打,脚踢车尾,用身体躺在警车下等方式暴力妨害公务。


“从中午12点到下午15时许,几个人一直在喝酒。”据办案民警介绍,酒醒后,几人对自己的行为也后悔不已。


目前,何某被处以治安拘留,吴某、魏某则因涉嫌阻碍执法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二

酒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男子被行政拘留6



“3.26”案不是个例,3月3日凌晨,介福路派出所辖区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当天凌晨,介福路派出所接到酒吧和一名当事人报警,称发生一起打架及寻衅滋事事件。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


“通过查看酒吧监控及询问知情人,我们发现,违法嫌疑人王某酒后强闯酒吧中央舞台,被多次劝阻后,打了保安耳光,和保安发生冲突,期间,王某还殴打了酒吧内的一名女顾客。”据船山公安分局通报,就在民警处警时,王某居然又对民警进行长达半小时的言语辱骂、威胁。见此,民警将其强行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王某被带回所内调查时,称其头部暴痛,民警又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经医院检查,其头部未发现问题。”船山公安相关负责人说,在医院里,王某继续对处警民警卢华以及几名辅警进行了约一小时的言语辱骂、威胁,甚至打掉了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


鉴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随即,船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介入调查。目前,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王某已被行政拘留6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则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提醒

辱骂民警、阻碍执法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仅船山辖区内就发生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案件16件,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案件6件。


对此,船山警方提醒: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国家利益所需,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所需,更应受到法律保护,对人民警察施以殴打、辱骂、拉扯推搡等暴力或威胁的,都是违法行为,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刘文韬 遂报全媒体记者 贺建平


编辑:李 柳 杨蕊嘉

责编:陆小晓

审核:周一帆

监制: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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