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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组暗访,发现小江豚在油污中拼命挣扎!当地官员称“只是条大青鱼”,被纠正后改口:“可能是黑鱼或水獭”

财经网 2024-05-31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ID:nbdnews)


据央视新闻报道,5月17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今年5月7日起,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陆续启动,分别进驻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七省市。


据新华社,督察组成员3月底暗查时发现,江西九江港星子港区沙山作业区综合码头建设工程正在违规进行疏浚作业,疏浚产生的泥沙将部分岸边水域吹填成陆地。3月22日和24日,疏浚船只两次发生漏油事故,建设单位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放任油污污染周边湖面。


督察组在现场暗访时就看到一头小江豚正在一片油污中拼命挣扎。


《中国环境报》披露了此次暗访经过。



江豚被困油污

当地官员:只是条大青鱼


据报道,今年3月2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违规疏浚船只发生漏油事故,一头小江豚被困油污区域。


▲3月2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违规疏浚船只发生漏油事故,一头小江豚被困油污区域。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是江豚!”督察人员不敢相信眼前的画面。在距离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2.7公里的水面上,一头小江豚在油污里转圈、挣扎,想找到逃离油污的路,但都失败了。


九江庐山市有关部门的一位同志对此说,“绝对不可能是江豚!它只是条大青鱼。”


“怎么可能是青鱼,这么明显的江豚特征,没有背鳍。需要立刻救助!”在督察人员纠正后,这位同志随即又说那可能是黑鱼或者水獭。


经过督察人员反复说明,这位同志终于承认这是一只小江豚,并解释,这只是小概率事件。


据报道,小江豚被发现后,由于当时没有救助条件,督察人员在专家的指导下,只能请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驱离,引导小江豚游出油污区域。


据新华社报道,“受伤”的江豚背后,是地方对重点水域禁捕要求落实不到位。


2019年江西省主管部门明确鄱阳湖禁捕范围为湖体水线及五河干流入湖口以内水域,但是2021年4月公告的拐点坐标中,部分矮围集中区域未划入禁捕范围。


今年3月底,督察组成员在九江市庐山市湖区暗查时发现,有人数较多的盗鱼团伙,在面积1万亩的长湖圩内,使用拉网、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


公开资料显示,长江江豚,是全球唯一的江豚淡水亚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称作长江生态的“活化石”和“水中大熊猫”,仅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干流以及洞庭湖和鄱阳湖等区域。


据了解,2022年至2023年,鄱阳湖内发现有5头江豚死于渔网和鱼线缠绕,占这两年已统计死亡江豚数量的20%。



围湖造地、圈水养殖严重危害水质


督察组还发现,鄱阳湖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当地有关部门监管缺位、工作不力,导致鄱阳湖保护修复中的相关问题长期存在。


据新华社,记者5月14日随督察组前往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虽然近期鄱阳湖水位大幅上涨,但通过无人机航拍发现,大量本应在2021年4月基本清理完毕的矮围堤坝仍清晰可见。


今年4月督察组暗查时,面积约2000亩的鄱阳县朗埠圩正在外排养殖尾水,监测结果显示水质为劣Ⅴ类。已经整治销号的九江共青城市红星圩内依然有养殖行为,还投粪用于肥水。督察组暗查后,地方再次排查,又发现了44个用于水产养殖的非法矮围。


据介绍,目前鄱阳湖水域还有大量矮围有待排查、整治。


专家表示,矮围阻断了天然的河湖连通,人工养殖使得周边水域水质污染严重;今年“五一”期间,大雨过后、湖水大涨时,这些污水流入湖中,直接影响水体质量。


除了非法矮围堤坝外,围湖造地也严重危害鄱阳湖的水体质量。


督察组在南昌县大沙坊附近看到,一些围垦的土地虽然已经被鄱阳湖水覆盖,但此前耕作的痕迹依然明显,大量建筑垃圾被用于填充连接矮围和岸边堤坝的道路。


“这些都是用来种植商业草坪的土地,在我们前期暗查时,鄱阳湖水位还没有上涨,这上面的草皮非常清楚。”督察组成员说,这样的情况在当地还有不少。


2021年,上饶市余干县将塘背圩内857亩湖泊水面疏干、填土后变为农田;南昌县磨盘洲矮围应退田还湖,但圩堤被重新封堵,矮围内2500亩湖泊滩涂变为农田……


大量用于耕作的围垦地不仅导致湖区水域面积大量缩减,而且也是鄱阳湖的重要污染源。


近年来,鄱阳湖总磷浓度一直未达到湖库Ⅲ类水标准。督察组调查显示,2023年,湖区18个国控断面中仅5个总磷浓度达标;9个断面总磷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最高上升39.6%。


在南昌县、永修县,湖区围垦的农田田埂现场,废弃农药包装随处可见;监测结果显示,农田沟渠水总磷浓度超湖库Ⅲ类水标准3倍至13倍。当地一些种植大户表示,一直都在施用化肥,并没有采取什么减量措施。


“我们暗查时看到,洲滩湿地还存在畜牧养殖问题,粪便成堆、污水横流。这些污水没有经过专业处理直接排放到湖中,对水体质量危害很大。”督察组成员说。


水法明确规定,禁止围湖造地。2021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禁止围湖造地,有序实施退地退圩还湖。


综合央视新闻、新华社、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部微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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