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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印发社会组织财务规范与社团内部管理制度指引
市民政局在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通知中,结合近年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抽查审计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明确要求社会组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自身财务行为的责任与义务,强化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瞄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净资产、财务报告、发票、会计档案的管理以及财务监督中的常见问题,提出共计11章79条的规范要求,是对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提出的刚性约束。
在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的修订中,市民政局对2013年版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和补充,结合近年来社会团体相关制度文件、换届选举工作指引以及章程示范文本调整等工作要求,对社会团体纠纷中的常见问题进行研判,制定了社会团体理事会制度、监事制度、负责人管理、分支(代表)机构管理、会员管理、工作人员管理、印章与文件管理、诚信自律、信息公开等9项内部制度范本,要求社会团体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的指导下参照落实,是对社会团体内部治理提出的柔性规范。
文件印发后,市级社会组织积极贯彻落实,截至目前已有20余家社会团体计划在近期结合换届和2023年度会议做好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通过在制度化精细化监管工作中用心用情用力,天津正在扎实探索“刚柔并济”的社会组织监管新模式,通过依法监管明确“底线红线”,通过制度指引完善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的制度框架,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