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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名单亮相3天就显威!“对金钱没有任何占有欲望”的易事特实控人缴纳1.28亿罚款

任明杰 欧阳春香 中国证券报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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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7月5日午间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何思模于5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目前,何思模已按照决定书向证监会足额缴纳罚没款1.28亿元。公司已取得何思模就上述罚没款缴纳完毕的凭据。



据证监会披露,何思模滥用提案权,以拉高股价为目的,控制提出并公告“高送转”预案提案的时点,易事特披露“高送转”预案提案后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在此期间,何思模决策卖出员工持股计划中96.15%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获利约6077万元。


同时,何思模还将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的易事特股票卖出,获利约323万元。上述违法所得共计约64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约6400万元,并处约6400万元罚款。


之后何思模向易事特递交了辞职报告。其称为便于公司开展融资活动及更好的培养新一代管理者,经慎重考虑,决定辞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这与何思模当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仅隔了一年。



有意思的是,辞职的当天,何思模发了一封致全体股东、同事、家人的一封信,回忆了自己悲惨而又奋斗的一生:


“我出身安徽农村,16岁参军入伍,不久父亲突然离世,等我回家探亲时,父亲的坟头已是青草凄凄,子欲养而亲不待的伤痛,成为我这一生的遗憾。我于1989年以3000元在扬州创业,在最艰难的时候,为了省钱,我爬过运煤炭的火车,捡过破烂,还卖过两次血。”


讽刺的是,在操纵股价非法获利的事实面前,何思模却表示,自己“没有一点点损公肥私行为,包括当年在合资公司当总裁期间也是如此”“对金钱和享受没有任何占有欲望,唯一的乐趣和兴奋点就是倾力发展易事特事业”。


不过,有一点何思模说对了,他“出身贫寒,习惯了勤俭朴素”,“不抽烟不喝酒,从来不进出娱乐场所”,乃至“公司上市快5年了,没减持一股股票”。也许真的习惯了“省吃俭用”,何思模对证监会的1.28亿元罚款也迟迟不缴。


但是,何思模并不是没钱。作为易事特的实控人,直接持有公司32万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90%的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3.0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14%。即便以现在的股价计算,何思模的身家也高达63.44亿元。



于是,日前,何思模等46人出现在了第二批资本市场老赖名单中。除了何思模,这其中还包括了“黑嘴”廖英强、资本运作老手鲜言,以及“牛散”朱康军等“名人”。而从何思模在被挂上名单就爽快缴纳罚款的结果来看,老赖名单的震慑作用还是非常大的。



证监会表示,在首批“老赖”名单公布后,6月下旬,当事人杨某某主动联系派出机构,缴纳拖欠一年多的罚款。证监会依规将其从名单中移除。邢某、钱某某、杨某某等人主动缴纳全部罚款,证监会依规不再将其列入拟公布名单,“两限”工作的联合惩戒效果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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