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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8月13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
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
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拓宽吸引外资渠道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
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公开资料显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试点,是资本项下外资管理政策的重要探索。QFLP是近年来境外投资者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新兴渠道之一。毕马威报告认为,QFLP试点机制已经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证监部门的指导以及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各地均积极推进QFLP试点实践,QFLP试点机制有望进一步深化。《意见》提出,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服务业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引擎。今年初,商务部印发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表示,为了更好地验证服务业的扩大开放对于行业发展、国家管理产生的影响和挑战,有必要扩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让上海、北京等先期试点城市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向更大范围推广,这也是未来一段时间内迫切需要做的工作。《意见》明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对在中国境内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表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是基于我国产业梯度转移的“雁阵模式”而采取的策略。这对中西部和东北而言,将有更多外商投资为这些区域注入更多的发展新动能。此外,《意见》提出,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