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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退市,沪深交易所出手!

黄灵灵 黄一灵 中国证券报 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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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风险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强化!

12月29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风险信披指南,明确财务类退市风险披露时点及提示频次、规范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对于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要求其及时披露违法违规事实触及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况等。

例如,明确要求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公司在披露增持、回购、要约收购、控制权变更等公告时,应当充分说明其履约能力,交易所可以要求相关方提供证明性文件。同时要求股票收盘价接近1元的公司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对于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要求公司在立案或者被提起公诉期间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强化财务类*ST公司风险揭示


2023年1月13日,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财务类*ST公司风险揭示频次和针对性,对促进退市风险有序释放和平稳出清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指南进一步强化财务类*ST公司风险揭示。一是将《通知》行之有效的监管要求予以固化。比如财务类*ST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董监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相关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规范执业。

二是强化债务重组等重大交易监管。针对退市风险公司年末突击实施债务重组或开展新业务,“保壳”动作频出的现象,一方面,明确公司在债务重组、资产捐赠等重大交易消除重大不确定性前不得随意披露,避免误导投资者。另一方面,提高重大交易实施门槛,对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除审计外,还要求进行评估并披露评估报告。

三是新增无法披露年报重点风险提示。为避免退市风险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影响风险揭示有效性、及时性,明确公司一旦出现无法按期披露年报风险的,应当作重点风险提示,推动相关风险尽早释放,避免市场预期不足。


新增交易类、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披露要求


同时,指南新增交易类、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披露要求。

交易类方面,为防止公司信息披露不当影响公司股价,扰乱市场秩序,明确要求股票低于1元的公司在披露增持、回购、要约收购、控制权变更等公告时,应当充分说明其履约能力,本所可以要求相关方提供证明性文件。股票收盘价接近1元的公司参照执行。

重大违法类方面,对于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现有规则要求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有罪裁判后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修改进一步前移披露时点,新增立案或者被提起公诉期间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要求。


强化董监高履职要求


为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作用,指南增加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的重点关注事项,要求关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此外,进一步压严压实退市风险公司董监高责任,要求其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慎地发布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相关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业内人士认为,指南的发布,将有助于聚焦多种强制退市情形,进一步提升退市风险揭示效果。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以全面加强监管为重点,督促退市风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依规推进各项退市监管工作,坚持“应退尽退”,促进市场优胜劣汰,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深交所表示,将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任务,督促退市风险公司有效揭示退市风险,增强市场可预期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审读:高改芳    编辑:王寅
监制:张楠       签发: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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