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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广州出新招!事关商品房预售

武卫红 中国证券报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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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3月19日消息,《广州市商品房项目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试行)》部分内容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梳理发现,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关于首期住宅工程的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竣工联合验收要求及商品房预售的最低申报规模。

图片来源:广州住建局官网


进一步放开预售许可限制


具体来看,《广州市商品房项目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将“首期住宅工程”的表述更新为“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现行方案提到,首期住宅工程不限楼栋数量以及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但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量的50%。此次《意见稿》中,调整为“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不限楼栋数量以及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未提及“不得超过建设总量的50%”。

《意见稿》提出,采取承诺制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先于或与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同时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未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首期住宅。相较现行方案,对于未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情况,《意见稿》删除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销户手续”。

在优化措施方面,《意见稿》提出,对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包含2栋以上(含2栋)独立楼栋,以及不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的由裙楼相连的2栋以上(含2栋)塔楼,在各楼栋、塔楼相对独立并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就各单独楼栋、塔楼和裙楼(含住宅用途和非住宅用途)分别申报项目概况和预售许可。

对比现行方案,《意见稿》删除了“商品房预售申请的最低申报规模应为独立楼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的表述。


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2年3月,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州市商品房项目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试行)》,至今已实施近两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广州市商品房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试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放宽预售楼栋数量和规模限制有助于开发商更快地拿到资金,进而加快项目开发进度。同时,调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验收政策,也有望降低开发商的前期资金压力。预计此次修订优化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房地产行业重大风险,保障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审读:彭勇
编辑:张利静
校对:亚文辉
监制:余喆
签发:丁坚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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