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楼市,放大招!
5月6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等10条措施。
优化购房落户手续
10条措施中,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优化购房落户手续、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等4条措施是针对购房者出台的政策。
《通知》明确,优化购房落户手续。家庭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
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方面,《通知》明确,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组织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收购置换购房家庭的自有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等。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各区可制定“卖旧买新”优惠措施支持置换购房家庭购买本辖区新建商品住房。
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方面,《通知》明确,在武汉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延长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
除此之外,《通知》还出台了加大对新城区支持力度、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盘活商办类用地和项目、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提升房屋交易服务水平、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等措施,主要围绕房企开发建设及交易服务环节展开。
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通知》提出,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别化分级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0.6-0.8的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系数。加大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融资协调力度,对符合“白名单”条件的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
加大对新城区支持力度。《通知》明确,统筹推动新城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各相关区、市直相关部门集中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资源支持新城区重点区域发展。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城区特定商品住房项目的家庭,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各新城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对于各类人才、多子女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进一步制定支持住房消费措施。
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通知》表示,认真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可继续采取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专项资金方式,异地建设或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提升房屋交易服务水平。《通知》明确,通过安居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商品房销售全流程服务,持续举办线上线下房交会,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全力推行“放心购”“安心购”“省心购”服务,开展“15天无理由退房”试点,确保平台新建商品房项目“真房源、真价格、保质量、保交付”。
已出台一系列政策
武汉于2023年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内容涵盖落户、公积金放宽及土地出让等多方面内容。
落户方面,2023年12月11日,武汉市发布《武汉公安调整部分户口迁移事项办理规定》明确,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购买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集体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办落户。原“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和“购买中心城区商品房落户”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自有产权住房落户”业务。
公积金方面,2023年11月10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际,对现行《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删除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管理的规定。
审读:熊永红
编辑:焦源源
校对:王 寅
监制:李若愚
签发:孙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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