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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6日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吉平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资料显示,李吉平,1955年生。李吉平曾在建设银行系统工作多年,1983年至1994年就职于建行总行。1994年3月起在国开行工作,历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行长、国开行副行长。今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显示,李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经查,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李吉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吉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