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电动车安全|深圳宝安一电动自行车着火事故供充电的老板被拘留十日
这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都快不是新闻了。
这不,就在2016年9月9日16时许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南路一店铺门口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着火,无人员伤亡,烧毁电动自行车一辆,经济损失1900元。塘尾派出所消防民警将提供充电设备的老板张某鹏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发现,张某鹏于今年7月份购买了一部无合格证的小型投币式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将充电站连接至未按要求安装的电线和插座放在店铺门口,以1元钱充电20分钟的价格供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事主刘某玲投币2元钱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约10多分钟,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故障引起着火,张某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十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案例一:
2016年8月29日凌晨2时45分,深圳宝安沙井街道马鞍山社区安山四路一处出租屋因电动单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7人死亡,其中两人因逃生踩踏及不慎坠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
2016年8月14日4时51分许,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四巷一出租屋与车间共用建筑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据悉也是电动自行车惹得祸。
案例三:
2016年8月27日凌晨2点左右,郑州市交通路永安街东富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烧掉多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汽车,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是在这一天,离福民小区不远的陇海路与京广路交叉口附近一个电动自行车市场里,一家销售并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店铺也发生火灾,烧了自家的店,也引着了邻居的店。
案例五:
2016年1月24日中午,湛江霞山区坎坡村一居民楼发生火灾,起火点为一楼楼道内充电的电动车,事故中有三名群众因吸入浓烟身体不适送院治疗。
案例六:
2013年11月2日1时6分许,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罗沙东门广场学左前街三巷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过火面积62平方米,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客厅东北角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线路故障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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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1、人为改装因素。一是对将电瓶内的保险线改换成粗线,导致保险线失去了原有的作用。二是将电瓶换成大功率的,但是充电器没有改换,仍然使用原来小功率的,导致原来充电器发热,引发线路短路,发生火灾。
2、电线私拉乱接。在有的城市,很多老式住宅由于楼下无车库,电瓶车又无法提上楼,住在二、三层楼的车主,无奈之下从阳台或后窗拖下一根临时电缆线供充电之用。在一些居民小区的车棚,随意乱拉的拖线板和杂乱交错的电线,电瓶车扎堆充电,且无人看管的情况普遍存在。
3、拖线板因素。用劣质充电拖线板充电,一旦时间过长,轻则影响电池寿命,重则会引起火灾。其中,老旧拖线板是极易引发漏电或短路事故的重要原因。
4、电瓶车质量问题。电动自行车市场的无序竞争导致各类配件,尤其是电瓶、充电器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状况鱼龙混杂,质量成立一个大问题,广大消费者是无法辨别其质量的优劣。
电动车一旦着火,会散发出大量的有毒浓烟,浓烟才是我们最大的敌人,因此面对浓烟来袭我们可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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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宝安消防 @广东消防
由广东消防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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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 伍文彪
本期编辑:齐露露 冯程(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