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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古建筑那么美,这些防火措施须知道

2017-07-09 广东消防


近几年,国内多处古城、古镇发生火灾,除了经济财产损失以外,大火更吞没了古建筑所承载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信息。每年7,8月正是旅游旺季,许多家长都会趁着暑假带孩子去古城等文化遗址,感受我们中华5000年的文化氛围,眼下天气渐热,火灾高发期来临,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变得十分重要,特别是对古城镇的管理,更是要多加注意了!




近年案例



案例一

2015年1月3日凌晨,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拱辰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600多年历史古迹全被烧毁。明火全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周边居民房屋受损。据悉,拱辰楼位于巍山县城南诏镇,原为蒙化卫城的北门城楼,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三年,是巍山古城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是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火吞噬拱辰楼只剩一个框架。



案例二

2014年1月25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报京大寨发生火灾,烧毁房屋148栋。



案例三

2014年1月11日凌晨,位于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州府香格里拉县的独克宗古城发生大火,起火原因为客栈管理者用火不慎引起火灾。1300年历史的古城核心区变成废墟。



据统计,全国共有123座历史文化名城、252个名镇、276个名村、8630家文物保护单位、3744个古村寨,主要是木结构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低,建筑密度大,无防火分隔,消防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很多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这些涉及民族、宗教的寺庙,以及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古村寨,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扑救困难,损失不可估量,社会影响较大。


随着中国旅游业越来越发达,古镇旅游资源的开发也就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开发利用古镇资源,就必须综合解决一系列问题,而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应该要制定一系列的有效的措施来预防火灾:


古建筑消防知识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古建筑消防知识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古建筑消防知识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古建筑消防知识四: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古建筑消防知识五: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古建筑消防知识六: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古建筑消防知识七: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古建筑消防知识八: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六)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八)按规定允许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九)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十)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第(三)、(四)、(六)、(七)、(八)、(九)项内容开展日常的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对社会开放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古建筑消防知识九:切实开展消防演练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古建筑消防知识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单位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要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素材来源于网络整理

由广东消防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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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伍文彪

执行编辑:卓珮玮

本期编辑:黎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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