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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治理】你我身边的“小高层”,没你想得那么简单

2017-08-07 广东消防


最近高层建筑火灾屡屡发生,除了普通的高层建筑,我们身边还有一种特殊的“高层建筑”也需要得到关注。




那么这种特殊的高层建筑是什么呢?

就是我们身边的自建小高层房


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即使是在现在的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大城市,自建房仍然占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比例,多分布在我们说的“城中村”地带。这些自建房普遍有5~6层高,是名副其实的“小高层”,除了村民自己居住外,闲置的房子绝大多数是作为出租房来使用的。出租房因其价格优势,成为租客们的首选。



由于出租屋人口密集、消防安全不到位等特点,导致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出租屋消防安全必须得到重视。



相关案例1


2016年8月14日深夜,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12号一出租屋发生火灾,事故造成9死2伤。

2


2016年8月29日深夜,广东省深圳市沙井街道马鞍山社区安山四路一出租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

3


2017年2月15日深夜,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605弄43号一出租屋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



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我们看看有哪几点,把它记住了可以减少火灾隐患。


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


1、耐火等级低。出租房建造时间大多较长,“房龄”较高,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较多,发生火灾时燃烧蔓延速度快。



2、疏散条件差。大部分出租房可以用作人员疏散的通道只有一室内楼梯,紧急情况时,楼梯往往被烟火封堵。


3、房屋功能混乱。有些出租房被用来经营小饭店、小浴室、小网吧等,更改房屋使用功能后,增加了火灾隐患程度。


4、安全隐患严重。一间房子既当卧室又当厨房,加之使用一些大功率电器,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5、消防设施缺乏。大多数出租房处于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城中村”,这些地区消防设施比较缺乏,往往发生初起火灾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那么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作为房屋的拥有者,房东除了收租,还应该为租客们创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1)房东是消防安全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2)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


(3)每套独立的出租屋单位应设置随时可从室内开启的应急逃生出口。若套间内无法设置应急逃生出口,必须在各楼层(首层除外)公共区域设置应急逃生出口。


(4)应保持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畅通。


(5)配备合适的消防安全器材,如安全绳、逃生软梯、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等;6层以上的出租屋还应在室内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除了配备之外,还应日常维护,保证装备完好有效。



作为租客,也不要把自己只是暂住当作借口,无视消防安全,要知道楼里不仅仅你一个人住,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应当做到:


(1)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规定,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环境。


(2)注意用电防火安全,不乱拉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要做到人走电断。


(3)安全使用民用燃气,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每次使用后要切断气源,经常检查燃气软管是否漏气。


(4)房间内不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堆放杂志,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5)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6)室内装修要尽量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盗窗要留出逃生口,有条件的租户宜配置手提灭火器。


(7)平时要想好逃生路线,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素材来源: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

由广东消防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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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伍文彪

执行编辑:卓珮玮

本期编辑:黎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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