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拍下惊险一幕:凌晨一男子放火烧车!火势猛烈,现场发生轻微爆炸 ...
7月14日5时12分
广东韶关新丰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
韶关新丰县东门路工商局旁一辆汽车起火
韶关消防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扑救
现场发生轻微爆炸,火势较大
5时40分,大火被扑灭
烧毁的是一辆全新的雷克萨斯汽车
财产损失近40万
汽车被严重烧毁
消防蜀黍在现场
发生有助燃剂的痕迹
难道火灾是人为纵火引起的?
现场调取监控查看
发现了一名纵火嫌疑人
疑似有人在车后纵火
汽车瞬间爆燃
点击观看监控视频↓
于是,消防大队的指挥员
迅速报告县公安局
并收集现场证据将案件
移交公安部门刑事侦查
公安部门于当天晚上确定了作案嫌疑人身份
并锁定其行踪
午夜时分,在县城西门
纵火嫌疑人潘某某被抓获
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移送犯罪嫌疑犯到看守所)
总有人忽视放火的危害
和自己所要承担的后果
而肆意纵火
而且有些理由还很奇葩
有人故意放火
竟是为了进监狱戒赌?
儿子和老妈吵架
一气之下点火烧被子引发火灾
因为无聊想知道放火的感觉
就在公园里放火的
还有因为撸串朋友没买单
居然放了三次火的
这里消防蜀黍再次提醒大家
漠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进行纵火是一种严重的
犯!罪!行!为!
纵火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纵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由于纵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会构成纵火罪。
也就是说
不管纵火人烧的是
自己的东西还是他人的东西
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
就触犯了纵火罪!
那么,如果不是故意放火,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负法律责任呢?
很遗憾,同样不行!
根据现行的《消防法》规定
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
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过失引发火灾也可能构成失火罪
那么,纵火罪和失火罪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
玩火放火害人害己
是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的
无聊、愤怒都不是你放火的理由!
生活中遇到各种困难或压力
请以合理的方式去解决啦
素材来源:韶关消防(sgxf_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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