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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拍下惊险一幕:凌晨一男子放火烧车!火势猛烈,现场发生轻微爆炸 ...

广东消防 2021-02-27



7月14日5时12分

广东韶关新丰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

韶关新丰县东门路工商局旁一辆汽车起火

韶关消防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扑救




现场发生轻微爆炸,火势较大

5时40分,大火被扑灭



烧毁的是一辆全新的雷克萨斯汽车

财产损失近40万



汽车被严重烧毁


消防蜀黍在现场

发生有助燃剂的痕迹

难道火灾是人为纵火引起的?



现场调取监控查看

发现了一名纵火嫌疑人

疑似有人在车后纵火


汽车瞬间爆燃



点击观看监控视频↓



于是,消防大队的指挥员

迅速报告县公安局

并收集现场证据将案件

移交公安部门刑事侦查






公安部门于当天晚上确定了作案嫌疑人身份

并锁定其行踪


午夜时分,在县城西门

纵火嫌疑人潘某某被抓获

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移送犯罪嫌疑犯到看守所)


现实中

总有人忽视放火的危害

和自己所要承担的后果

而肆意纵火

而且有些理由还很奇葩


有人故意放火

竟是为了进监狱戒赌?

我狠起来连我自己都抓!

“110吗?我放火了,来抓我!”


儿子和老妈吵架

一气之下点火烧被子引发火灾


因为无聊想知道放火的感觉

就在公园里放火的


还有因为撸串朋友没买单

居然放了三次火的


这里消防蜀黍再次提醒大家

漠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进行纵火是一种严重的

犯!罪!行!为!



纵火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纵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由于纵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会构成纵火罪。


也就是说

不管纵火人烧的是

自己的东西还是他人的东西

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

就触犯了纵火罪!


那么,如果不是故意放火,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负法律责任呢?



很遗憾,同样不行!


根据现行的《消防法》规定

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

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过失引发火灾也可能构成失火罪

那么,纵火罪和失火罪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

玩火放火害人害己

是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的


无聊、愤怒都不是你放火的理由!

生活中遇到各种困难或压力

请以合理的方式去解决啦



素材来源:韶关消防(sgxf_119)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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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主编/露

本期编辑/许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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